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成交公示

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成交公示

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发布时间:2023-01-05 10:4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标的名称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项目编号202*****0991转让底价83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11-17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11-30
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资产类别债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转让底价(万元)830万元
债务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本金金额1310.****** 万元
累计欠息338.****** 万元本息合计1649.****** 万元
担保情况保证情况:成都浩普瑞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浩普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贺某、唐某、方某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情况: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为60项设备。其中9套设备,目前有部分处于出租使用中。
评估报告文号瑞(2021)咨字第0177号
评估基准日2021-10-31
重要信息披露一、截止2021年10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1310.******万元,欠息112.******万元,违约金216.******万元,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10.******万元,合计金额1649.******万元。经分析测算,此笔债权预计回收金额为1036.70万元,债权回收率为62.85%。
二、保证情况:成都浩普瑞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浩普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贺天江、唐世国、方义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抵押情况: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物为60项设备。其中9套设备,目前有部分处于出租使用中。
标的踏勘联系人田永长联系电话139*****859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担保情况、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文本及司法文书、债权的回收风险:(1)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已评估,目前尚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2)债务人四川浩普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偿债能力极弱;(3)担保人成都浩普瑞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浩普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贺天江、唐世国、方义偿债能力极弱;(4)债务人、担保人均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债权均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现状和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债权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6、本次债权交易及交割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债权金额以交割时具体金额为准,债权交割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8、项目的备查资料:《融资租赁合同》、《抵押授权协议》、《保证担保合同》、《补充协议》、《抵押合同》、《和解协议》、《民事调解书》、《价值分析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交纳金额240.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联系人吴秋伊联系电话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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