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市公交公司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合同公告
选取市公交公司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达州市公交公司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协议
委托方(甲方):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代理服务协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比选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公开磋商项目(以下简称磋商项目)为:达州市公交公司2022年女职工健康体检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50元/人人民币。
第二条委托权限及范围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磋商项目的下列事项 :
1.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组织对潜在参选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2.依法根据政策、预算、甲方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磋商公告/随机抽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比选申请人;
4.依法发售磋商文件;
5.依法组织项目开选、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选、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8.依法发布磋商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合同是否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及项目中选人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二)甲方选择性委托事项(甲方确定委托的请在□内打■,未在□内勾选,视为否定委托):
1.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潜在参选人现场考察或召开开选前答疑会:
□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协助配合;
■委托乙方组织实施,甲方协助配合。
2.确定中选人:
■乙方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甲方,甲方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人;
□甲方书面授权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中选人。
3.拟订合同文本
■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审核;
□委托乙方负责。
4.履约保证金:
■甲方收取;
□委托乙方收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意见办理退还。
5.项目验收:
■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协助、配合;
□委托乙方组织实施,但不免除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6.整理、归档项目资料:
□甲方负责;
■委托乙方负责,但是甲方自行组织履约验收的资料由甲方存档。
7.询问和质疑处理:
□甲方答复;
□委托乙方答复;
■甲方负责对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和质疑答复,乙方负责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实施未授权给乙方的事项;
2.及时向乙方提供预算、项目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等开展编制磋商文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以及需回避人员名单;
3.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衔接,包括参与比选项目的挂网、评审活动及履约验收工作。委派监督人员参与现场监督评审活动;
4.在乙方提交磋商文件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确认磋商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磋商文件;
5.不得将可能影响磋商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潜在参选人;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或者评审人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说明;
7.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参选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8.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标的、规格型号、金额、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9.中选人拒绝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甲方可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10.磋商过程中发现相关参选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乙方通报;
11.监督乙方执业行为,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1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选结果的,甲方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13.配合主管部门处理投诉、监督检查;
14.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乙方未依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乙方追究责任;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2.根据甲方授权委托,负责组织和处理磋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不得将磋商代理项目转委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方提出的磋商项目技术指标、参数以及对参选人的资质要求、服务要求及评审办法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参选人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甲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建议甲方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6.在甲方提供磋商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算、资金来源、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参选人参加磋商活动的资格条件、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磋商文件的编制,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磋商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质量负责;
7.若磋商文件商务条款、需求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必须送交甲方书面确认;
8.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为甲方提供与磋商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9.不得接受与本协议委托项目相关的参选人商业咨询服务;
10.磋商过程中发现相关参选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甲方通报;
11.不得将可能影响磋商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潜在参选人;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比选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审人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说明;
13.乙方编制的所有文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受任何第三方处罚或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4.在磋商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和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磋商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委托代理义务;
15.乙方应当保证磋商过程的程序合法,若有违规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有权撤销委托代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记录并报告评审专家在磋商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
17.配合主管部门处理投诉、监督检查;
18.甲方不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向甲方追究责任;
1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简女士,联系电话:182*****131,
乙方指定联系人:兰瑞林, 联系电话:189*****287,
工作邮箱:********@qq.com。
第六条代理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磋商代理费按定额5000元收取,由项目中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如果约定由中选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告知比选申请人代理服务费用的金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经参选人在参选文件中明确响应方可生效。
账户名: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开户行:工行成都蜀西路支行
第七条委托代理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磋商项目资料归档完成之日终止。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采购活动或未经甲方授权同意,超出授权范围进行组织采购活动的;
(2)乙方拒绝向甲方汇报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其他相关信息;
(3)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汇报购项目进展情况其他相关信息,经甲方要求其更正,乙方仍不更正的;
(4)在组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
(5)因乙方原因,本采购项目或甲方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被“第三人”所知晓的;
(6)因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不利于甲方权益约定的原因,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该采购项目无法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的错误或瑕疵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被他人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评估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合理支出)。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采购活动失败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承担代理服务费总金额30%的违约金外,还应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代理义务。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特指定协议载明的联系人对接,若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向变更方依据原地址发送的任何通知、文件等均视为有效送达。本协议签署页列明的地址与联系人信息可作为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服务成果的提交、司法部门发送的通知/函件/文书等的有效送达路径。
2.上款规定的各种联系方式以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面呈的通知/函件/文书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若以邮寄方式发送(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发送时,则通知收件日期以寄件方寄发之日起第3日为准;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以多种方式通知收件方的,收件日期以最早的收件日期为准。
3.对于双方因本协议项下内容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同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按上述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双方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仲裁/司法程序。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的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 份。
4.本协议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达州市公共交通乙方:重庆大正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公章)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标签: 女职工健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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