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3年)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23年)

  合同编号:*********

  合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地址:崇明区人民路60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受托人):上海明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西门路689号17幢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投标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物业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按招标文件《项目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中列明的各项物业服务

  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仟零壹拾叁万壹仟零壹拾贰元整),除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部分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外,与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要求与标准完成本物业服务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服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15处办公场所

  5、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按季度支付。甲方在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下季度费用,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

  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7、其它:无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书

  2.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乙方:上海明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日期:2022.12.30日期:2022.12.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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