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2021年度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19—2021年度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守法生产和绿色发展,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和《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南》(黔环通〔2019〕181号)等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2019—2021年度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2019年度参评753家,其中环保诚信等级单位57家,环保良好等级单位568家,环保警示等级单位109家,环保不良等级单位19家,异常单位8家。(详见附件1)
2020年度参评746家,其中,环保诚信等级单位132家,环保良好等级单位482家,环保警示等级单位104家,环保不良等级单位28家,异常单位13家。(详见附件2)
2021年度参评826家,其中环保诚信等级单位166家,环保良好等级单位562家,环保警示等级单位67家,环保不良等级单位31家。(详见附件3)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描述〉〈贵州生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黔环通〔2019〕181号)的规定,本次公告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只作为环境监管依据,不作为对企业实施惩戒激励的依据。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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