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进口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进口设备采购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内容
2.1采购内容:热合机、智能化采血称、台式离心机。
2.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2.3本项目成交人数量 1个,每个成交人对应的份额为100%。
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6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元整(¥:******.00元)(含增值税金额)。
2.7质保期:不少于3年。
※2.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含增值税金额),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最高单项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单项限价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三、磋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2016年5月至今,无行政处罚记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政处罚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未被西藏自治区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注:近三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以上相关信誉截图)。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包响应。(提供书面声明)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5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有效的资质证明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备案材料(复印件)。
(备注: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可不需分别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6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初步审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四、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9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二单元2楼(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备注: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可不需分别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850元整/套。(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购买费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或者现金支付。
注:采用对公转账支付磋商文件费用者,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学府支行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6 日北京时间16时00分;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二单元2楼2号会议室。
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3)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
(4)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4、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磋商开始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六、应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规定》(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zang.gov.cn)、(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
采购人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罗堆东路6号
联系人:普布卓嘎
电话:0891-*******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二单元2、3楼
联系人:舒红菊/易双双/钱欢
电子邮件:*********@qq.com
标签: 进口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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