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春和印月项目泛光照明施工合同

西安春和印月项目泛光照明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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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品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绿城春和印月项目泛光照明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绿城春和印月项目泛光照明工程

2、工程地点:西安市航天基地神舟大道与航开路十字东北角

3、招标范围:泛光照明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应、与外围单位的技术协调配合、施工安装、保修服务等。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方式:/

6、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西安品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70*****092********

税号: ********MAB0XPHH2D

7、中标原则:【合理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不超过200万元)的现金(采用电汇形式)或1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2)甲方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经甲方审核的当月已完工程量70%的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前,乙方须提交符合当地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且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同时不超过合同价的80%。

(3)单项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时,随工程款按70%支付,在5万元以内时(含5万元)结算后支付。

(4)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月付款申请表和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前一天电话通知乙方派人参加审核,如乙方未派人参加,以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5)在满足本条上述第(1)项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款在审核确认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

(6)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的十五日内,乙方应提供已收款明细表,会同甲方核对已经支付的工程价款、未付的剩余工程结算价款进行对帐并确认。对账确认后28日内,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甲方保留工程结算价5%质量保修金及约定的其他保留款项后,付清剩余的工程结算价款。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7)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的,乙方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规定后予以支付。

(8)乙方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

公司名称西安品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MAB0XPHH2D

联系电话、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东长安街501号运维国际总部大厦B座4-8-1 029-********

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工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370*****092********

(9)乙方应及时支付纳入甲方战略控购或品牌入库管理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合同款,如因乙方支付不及时导致影响甲方工程实施的,甲方有权利暂扣应付工程进度款,如经甲方、乙方和供应商三方协商一致的,甲方有权将相应款项以背书形式支付给供应商。

,西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泛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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