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医疗保障局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结果公告-WHZC-G-F-220036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结果公告-WHZC-G-F-220036
合同包1(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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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 | 40,528,500.00元 |
合同包1(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
服务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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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保险服务 | 长期护理保险 | 乌海市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 严格执行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为参保人员提供满意的经办服务,保障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待遇申请及保障范围1.待遇申请: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的,同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2年(含)的参保人员即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标准,评定低于40分(不含4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2.待遇支付标准: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按日定额以内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根据参保人员类型按比例支付,办理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暂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80元。(2)参保人员在养老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每日定额60元。(3)参保人员接受协议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或居家护理服务的按每人每日定额40元。(4)职工、城乡参保人员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5)支付标准视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说明:若国家出台长护相关政策与我市政策不同,以国家政策要求为主。 | 40,528,500.00 |
陈月仙、张雪花、郝树英、陈琦、赵芳、梁欢欢(采购人代表)、赵江(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招标项目):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海勃湾区创业路宜化街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151*****688
名称: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39号
联系方式:0473-*******
项目联系人:杨辉
电话:0473-*******
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1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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