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濉溪镇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单位家属院)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濉溪镇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单位家属院)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5: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濉溪镇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单位家属院)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ZC-FGK*****
二、项目名称: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濉溪镇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单位家属院)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2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庆云街道办事处谭家?F村凤形组六坳坡
中标金额:*******.32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关于濉溪镇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单位家属院)环卫作业市场化采购项目 | ||||||||||||||||||||||||||||||||||||
服务范围 | 作业片区的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含无物业小区、单位家属院)及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楼道)垃圾收集、清运、保洁、小广告清理、小型建筑垃圾、杂物、垃圾收集容器袋装及管理等环卫一体化作业。清扫保洁总面积约:******.23 平方米。 二、标段具体明细如下: 濉溪镇保洁面积二标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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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三、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本项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二标段:
四、车辆配备最低要求(本项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二标段:
五、投标报价 按年报价。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同时需要结合作业明细提供相应的项目报价测算明细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税费、管理费等详细计算清单,新老城区道路分别测算、汇总报价表及编制说明。 1、人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高温补贴等费用。 (1)人员工资:根据不低于濉溪县最低工资标准,结合项目目前现状工人工资情况,同时参考淮北市行业工资水平,本项目测算工资不低于1600元(人员工资要充分考虑当地人社部分的要求,属于人社部门和采购人对中标人后期履约中的监督内容)。 (2)高温补贴:根据皖人社发[2011]34号文件有关规定,每年高温补贴不得低于300元/人。 2、税金:按税务规定标准执行,由投标人承担。 3、自行测算费用 (1)加班费(符合劳动法规定)。 (2)能维持本项目所需必要的管理费用(含办公费用、办公水电费用、劳动工具、劳保用品、企业利润、各类应急费用等)。 (3)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最低保额不低于50万)、职工体检费用。 (4)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以及环卫工人节慰问补助。 4、招标人因紧急或特别事件的需要,如遇各级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等,投标人须服从镇政府、镇文明办统一安排,增加车辆、清扫保洁人员,延长清扫保洁时间等,有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增加。 六、服务期限及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后为准)。 2、一个考核年度内具有:连续三个月低于85分的,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保障、创建迎检出现重大问题等情形之一或多种情形的,镇政府有权解除服务合同,所有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注:合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县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须要终止合同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因上述原因以及其他违反招投标文件有关规定终止服务合同的,另行招标。 |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 签订合同后为准) | ||||||||||||||||||||||||||||||||||||
服务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尹良喜、丁配全、李学芳、赵月红、徐学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或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上或线下向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电话:056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濉溪县淮海路
联系方式: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安徽省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悦
电 话:0561-*******
十、附件
1.分项报价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签: 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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