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冀东自行委托监测询价[开标记录]
内蒙古冀东自行委托监测询价[开标记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编码 | 采购工厂 | 文档/附件 | 备注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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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委托监测 | 咨询服务 | 无 | 1 | 项 | 电汇承兑等 | CNM1 |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武川) | 无 | 无 | 6%(增值专票) |
一、项目名称:自行委托监测
二、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项目技术联系人:张红波,电话:185*****188
四、招标范围及检测项目内容:见附件五、项目工作要求:
1、自行监测根据《排污许可证申报技术规范》要求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中第五条监测方案-5.1.1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要求执行;比对监测根据《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标准执行;对生产期间各工段的除尘器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等进行监测。
2、投标方按照监测项目分项单次报价,合同总额以检测项目表核算总报价(预估价),最终以实际发生检测工作量按单次价格核算费用。标注发票类型、税率。
3、受委托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及时按照受托方要求对生产线各除尘器排放口及其他检测项目进行监测,同时接受属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4、监测期间,受委托方应详细记录我方生产线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并整理成台账备查,监测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提供检测报告(附原始监测记录复印件)。
5、检测单位近三年内无违规不良记录,未受到环保部门的通报及处罚,能够得到我公司属地环保部门的认可。
六、 安全环保要求
1.现场监测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夜间需使用反光衣。
2.按我公司相关方资质审核表提供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与我公司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后方可进厂开展监测工作。
3.进厂车辆车速应控制在直行主干道不超出15Km/h,其他区域控制不超出5Km/h。
4.乙方在监测工作中注意安全,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5.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签: 委托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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