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液氧及瓶装氧气供应服务 中标结果

医用液氧及瓶装氧气供应服务 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GXZC2022-C3-******-HCZB(招标文件编号:GXZC2022-C3-******-HCZB)

二、项目名称:医用液氧及瓶装氧气供应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宁市蓝天医用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B-55号

中标(成交)金额:13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南宁市蓝天医用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医用液氧及瓶装氧气供应服务1、液氧配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妇幼保健院(厢竹院区)
2、瓶装氧配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妇幼保健院(两院区)
合同供氧期间,成交人负责提供医用氧专用设备供医院使用,投入有全套设备及施工,并负责该设备的日常维护、检验,保持有效使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1、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氧”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的标准执行;
2、医用氧含O2浓度≥99.5%(ml/ml);
3、医用氧性状为无色气体;无臭、无味;
4、医用氧有效期必须≥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孙越评标委员会名单:孙越、曾盈、谭江浩(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59号

联系方式:刘铭杰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广西路桥集团总部大厦主楼十七层1708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李奕海0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奕海

电 话:  07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液氧 供应 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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