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水利管理站水库监测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复核公示

巫山县水利管理站水库监测设备采购成交结果复核公示

成交结果复核公示表

(公示期:2015年5月26日—— 2015年5月28日)

巫山县水利管理站水库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编号:WSZFCG2015-36)于2015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按规定程序在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竞争性谈判。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重庆蓝玺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认为评审委员会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确定在第二次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复查。”之规定,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到质疑后,立即与水利管理站一道召集该采购项目原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复查。

根据《巫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同意组织“巫山县水利管理站水库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复核的函》(巫山财采函【2015】225号)文件精神,2015年5月25日原评审委员会在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对巫山县水利管理站水库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进行复核、修正。本次复核、修正由原评审委员会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在复核中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原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符合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在最终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上确有问题,违背了公平原则且直接影响了采购结果,应予纠正,应确定第二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在第二次报价中并列的两家供应商按第三次报价结果排序确定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二)“评审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召集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进行复核。对确有问题且影响采购结果的,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由评审委员会对采购结果进行修正。”之规定,原评标委员会将原成交结果修正如下表:

成交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5年5月26日—— 2015年5月28日)

项 目 名 称




巫山县水利管理站水库监测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WSZFCG2015-36

采 购 人

巫山县水利管理站

联系电话

***-********

采购人地址

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

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315号二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成交候选人

重庆蓝玺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

巫山久昌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

重庆博通水利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

重庆蓝玺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单位:万元)

24.38

成交供应商地址

巫山县高塘街道广东中路325号

成交标的名称

水库监测设备

成交标的规格型号

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差异

成交标的数量

一套

成交标的服务要求

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差异

评审委员会成员

刘晓霭、李发祥、陈冲

监督单位人员

谭明杰、李昌兵、刘秉林

采购人:巫山县水利管理站

2015年5月25日(单位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5月25日(单位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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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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