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室内25m、50m,室外100m靶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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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HCG2022W-034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室内25m、50m,室外100m靶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普兰店区盛茂贸易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二街杰特6号
被投诉人: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八一北街1055号,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402室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普兰店区盛茂贸易中心诉称:
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部分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完全满足能出具带CMA或CNAS认证检测报告的单位不足3家,存在明显倾向性,有悖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四、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2.吸弹橡胶砖(橡胶砖):(1)环保性能:天然环保胶丝状,一次压铸成型;可溶性铝(AI)不超过50mg/kg;可溶性砷(As)不超过10mg/kg;可溶性硼(B)不超过50mg/kg;可溶性钡(Ba)不超过50mg/kg;可溶性镉(Cd)不超过5mg/kg;可溶性钴(Co)不超过10mg/kg;可溶性三价铬(Crlll)不超过5mg/kg;可溶性铜(Cu)不超过50mg/kg;可溶性汞(Hg)不超过10mg/kg;可溶性锰(Mn)不超过50mg/kg;可溶性镍(Ni)不超过10mg/kg;可溶性铅(Pb)不超过10mg/kg;可溶性锑(Sb)不超过10mg/kg;可溶性硒(Se)不超过10mg/kg;可溶性锌(Zn)不超过50mg/kg;可溶性锶(Sr)不超过50mg/kg;可溶性锡(Sn)不超过4.9mg/kg;可溶性有机锡不超过12mg/kg;可溶性六价铬(CrVI)不超过0.02mg/kg(2)物理性能:拉伸强度≥480kPa;断裂伸长率≥30%;撕裂强度≥2.9kN/m;压缩量为20%时的压缩强度≥495kPa;回弹性≥45%;3.防跳弹红胶帘(红胶帘):拉伸强度(强力):≥18Mpa;断裂伸长率:≥750%;邵氏硬度:≥36Shore A;回弹性:≥70%;比重(密度):≤0.98g/cm3;撕裂强度:≥32N/mm。4.吸附式软性PU截弹材料(聚氨酯PU板材料)(1)物理性能参数压缩永久变形:≤9% ;回弹性:≥30% ;邵氏硬度:≥81 Shote A ;撕裂强度:≥35kN/m ;拉伸强度:≥17MPa ;拉断伸长率:≥400% ;旋转辊筒式耐磨性能:磨损质量≤180mg ;冲击法脆化温度:无破坏;(2)环保性能参数镉(Cd)不超过2mg/kg;铅(Pb)不超过2mg/kg;汞(Hg)不超过2mg/kg;六价铬(Cr(VI)不超过8mg/kg;多溴联苯之和(PBBs)不超过1mg/kg;多溴二苯醚之和(PBDEs)不超过1mg/kg;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超过50mg/kg;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不超过50mg/kg;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不超过50mg/kg;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不超过50mg/kg。5.阻燃胶合板需符合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燃烧性能等级B1的规定要求。6.防弹玻璃厚度≮25mm,8+8+8三层夹胶防弹玻璃:不低于GA165-2016《防弹透明材料》3级B类、环境温度适应性I级防弹要求。7.防腐木需符合GB *****-2012《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防腐性能等级C2的规定要求。8.无缝PU复合式运动地板(硅PU球场样块)参数要求:抗滑值(BPN,20℃) 90~100(干测) ;拉伸强度(MPa) ≥1;拉断伸长率(%) ≥150 ;阻燃(级)≥ 1级。9.PVC塑胶地板需符合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燃烧性能等级B1的规定要求;”以上条款参数要求明显是根据某一公司检测报告编制的采购需求参数,以该企业特有的标准参数做出检测后作为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条款,是为了控标而单独设置的,因此该证明文件要求具有很强的品牌唯一性、指向性、控标性。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意图太过明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中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要求。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以某个企业的商务资质量身定做,把其独有的证书、资质、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意图太过明显,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具有极明显的倾向性。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定标办法四、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资信及商务分中9业绩中要求:“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同类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所指的是项目合同采购内容中同时包含有射击训练设备、特装材料采购及其安装等相关内容的业绩))情况,每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该笔业绩均不予计分。有效业绩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2.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自纳入有关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为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条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意图太过明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控标性。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司提出此项设置违反了国家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回复项目实施内容工期短,专业性强,为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风险,所以设置相关条款,对我司提出设置相关条款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完全没有回复,因为实施内容工期短,专业性强就可以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吗。还有首台套,专精特新企业,国家是有相关证书,企业申办此类证书确实有相关政策,那是企业单独办理资质的政策,放到项目里就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我司已列举相关依据,歧视其他潜在投标人,歧视中小企业明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要求。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中安全防护方案中要求为某个企业的资料及证明材料量身定做,把其独有资料及证明材料作为加分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意图太过明显,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具有极明显的倾向性。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定标办法四、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资信及商务分中2安全防护方案中要求:“资料提供齐全,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项目质量、服务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每处扣0.5分,累计扣完本项分值为止。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正面截弹器、墙面受弹器/防弹/防跳弹防护单元、天花挡弹/防跳弹防护单元、地面挡弹/防跳弹防护单元涉及到多个产品,每个产品有若干条参数,文件要求每个产品的每条参数都要满足且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得分,那用材尺寸切割的大小也要提供证明材料吗,太过于苛刻,以上条款评分要求简直匪夷所思,不可理喻,这完全是根据某一公司具有的材料编制的评分办法,以该企业特有的参数及证明文件结合起来作为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条款,明显为了控标而设置的,因此该评分要求具有很强的品牌唯一性、指向性、控标性。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意图太过明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具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我司认为,采购人对我司问题视而不见,避重就轻,答非所问,不顾政府采购的严谨和严肃性,不顾招标文件中众多问题,只想尽快招出意向单位,违背政府采购的初衷。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和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请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暂停招标活动,就上述事项修改相应的参数要求和评审办法。
被投诉人1金华市公安局辩称:
关于投诉事项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为项目要求,综合使用单位意见及市场相关标准,金华市公安局前期考察阶段不少于三家公司可以满足相关要求,北京君盾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昆山九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博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润景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且关于该部分评分要求为:“根据《技术偏离表》正负偏离情况统计,投标产品性能总体符合标书要求得15分;产品必须出具检测报告,根据产品每一项指标核对,负偏离每项减2分,其余产品指标负偏离每项减1分,累计减至不得分为止;其中产品指标正偏离每3项加1分(不足3项部分不计分),其余产品指标正偏离每6项加1分(不足6项部分不计分),累计最高加6分;指标正偏离须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结构具备并提供CMA或CNAS认可的在有效期内证明文件)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进行佐证,检测报告需加盖有检测单位检验检测专用章。否则不得分。”文件允许参数正负偏离,评标专家会根据各投标人正负偏离情况进行分数统计,且对于检测报告的要求也并非投诉人理解的“出具带CMA或CNAS认证检测报告”的指定报告要求,而是“要求检测结构具备并提供CMA或CNAS认可的在有效期内证明文件”,是对检测机构的专业性要求,涉及内容不存在倾向性问题。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要求实施内容工期短,专业性强,为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的风险,仅对各潜在投标人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基本要求,对于项目金额大小无任何限制,同时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同类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所指的是项目合同采购内容中同时包含有射击训练设备、特装材料采购及其安装等相关内容的业绩))情况,每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该笔业绩均不予计分。有效业绩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2.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自纳入有关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为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市场情况能够满足该基本要求的公司至少有北京君盾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昆山九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博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润景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陕西老枪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立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安通靶场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亿湾特训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等等,涉及内容不存在倾向性问题。关于投诉事项3,安全是靶场建设的前提,杜绝靶场安全隐患是靶场建设考虑首要问题,安全防护方案要求通过“正面截弹器、墙面受弹器/防弹/防跳弹防护单元、天花挡弹/防跳弹防护单元、地面挡弹/防跳弹防护单元,从产品材料利用率、安全性、环保性能、材质、产品功能、产品工艺”进行评分,由各潜在投标人根据以上要求应标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限定图纸,检测报告,参考文献,专利软著等,并未要求独有资料及证明材料,安全防护方案的专业性也正体现在以上方面,评标专家会根据各潜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方案,通过正面截弹器、墙面受弹器/防弹/防跳弹防护单元、天花挡弹/防跳弹防护单元、地面挡弹/防跳弹防护单元部位,从产品材料利用率、安全性、环保性能、材质、产品功能、产品工艺进行评审,涉及内容不存在倾向性问题。
被投诉人2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辩称:
一、我中心11月16号接到对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室内25m、50m,室外100m靶场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项目编号为JHCG2022W-034。质疑供应商为普兰店区盛茂贸易中心,11月21日由采购单位公安局对质疑内容逐一做出答复。二、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室内25m、50m,室外100m靶场设备采购项目于2022年10月25日委托采购中心,10月27日完成标书编制,当日在政采云系统上抽取两名相关专业的专家,下午2点组织专家和采购单位业主对项目进行会审,专家组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11月4日发布采购公告。现提供相关材料如下: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室内25m、50m,室外100m靶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公开招标公告、会审意见表、专家签到表、评审专家需求表、质疑答复函、招标需求复印件各一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JHCG2022W-034),2022年11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1月14日获取采购文件。11月16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对本项目的质疑函,11月21日金华市公安局作出质疑答复;11月25日开标,同日,金华市公安局确认采购结果,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南京润景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有7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投诉人未参与投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7家,分别为陕西爱维森航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富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安通靶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君盾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润景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博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千庆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预算金额2100万元,陕西爱维森航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价851.102万元,杭州富凌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818.8784万元,北京信安通靶场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939.4706万元,北京君盾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报价2093.926万元,南京润景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价1070万元,深圳市智博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报价2078.7530万元,绍兴千庆建设有限公司报价2085.756万元。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南京润景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价格1070万元。
三、本项目采购需求调查材料显示,采购人对北京君盾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昆山九毫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博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润景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五家以上供应商的技术参数符合情况以及市场参考价做了需求调查。
四、投诉处理阶段,本机关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采购文件评标办法规定,对评审因素进行了独立打分。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布后,采购组织机构未收到投标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五、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或评审因素具体哪些条款以及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内容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书在卷证实。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综合《质疑函》和《投诉书》具体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是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采购需求确定前,被投诉人金华市公安局按规定开展了需求调查,并认为“符合3家以上产品公开竞争的要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术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术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术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设置合理的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投诉人主张“招标文件部分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完全满足能出具带CMA或CNAS认证检测报告的单位不足3家,存在明显倾向性,有悖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但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根据投诉处理阶段双方举证情况(采购人开展采购需求调查中相关供应商参数和报价情况以及投诉人未提供投诉事项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结合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分值和本项目七家供应商投标以及专家评审打分等具体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2。综合《质疑函》和《投诉书》具体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的证书、资质、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是否属于歧视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被投诉人在投诉处理阶段提供了设置该项实质性条款的解释说明及采购需求调查情况。投诉人主张“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定标办法四、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资信及商务分中9业绩中要求的: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同类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所指的是项目合同采购内容中同时包含有射击训练设备、特装材料采购及其安装等相关内容的业绩)情况,每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该笔业绩均不予计分。有效业绩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2、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自纳入有关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为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倾向性、歧视性条款”,但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定标办法四、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设置不合理,也未发现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的情形,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3。综合《质疑函》和《投诉书》具体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定标办法四、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资信及商务分中2安全防护方案中要求的‘资料提供齐全,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项目质量、服务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每处扣0.5分,累计扣完本项分值为止。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是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被投诉人在投诉处理阶段提供了设置该项实质性条款的解释说明及采购需求调查情况。投诉人主张“正面截弹器、墙面受弹器/防弹/防跳弹防护单元、天花挡弹/防跳弹防护单元、地面挡弹/防跳弹防护单元涉及到多个产品,每个产品有若干条参数,文件要求每个产品的每条参数都要满足且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得分,太过于苛刻,以上条款评分要求完全是根据某一公司具有的材料编制的评分办法,以该企业特有的参数及证明文件结合起来作为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条款,明显为了控标而设置的,因此该评分要求具有很强的品牌唯一性、指向性、控标性。排斥其他投标人的意图太过明显,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但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定标办法四、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资信及商务分中2安全防护方案设置不合理, 也未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定标办法四、评标内容及标准2.技术、资信及商务分中2安全防护方案涉及条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的情形,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关于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公安局警务训练基地室内25m、50m,室外100m靶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CG2022W-034)采购文件内容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01月1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金华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3、联系电话:057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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