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一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二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三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四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五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行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六包组
供应商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326栋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七包组
供应商名称: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08
包组名称:八包组
供应商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09
包组名称:九包组
供应商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4号(平山区中心街)
中标(成交)金额:0(元)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十包组
结果类型:废标
确定时间:2023年01月10日 14时47分15秒
废标情形:其他,项目兼投不兼中,项目全部十个包组,共九家供应商响应,第10个包组已无可选中标单位,故做流标处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一包组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C******银行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1)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代理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体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支付、公务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采购人视业务需要在中标人处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规范、简洁、合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制度办法和内部协调机制,强化培训、监管和风险防控,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准确、及时办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不得自行变更开户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 (3)中标人应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障本行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跨行支付24小时内到账。 (4)中标人应具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能力,主要包括:确保代理业务正常开展、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积极处理应急事件等。 (5)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工作部署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开展系统建设,支持财政一体化、电子化等改革创新性工作。 (6)中标人应配备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畅通问题投诉受理渠道,积极、迅速解决问题,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协助采购人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7)中标人应就代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内控风险排查,不断提高业务和操作安全保障。 (8)中标人应按《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文件规定,做好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零余额账户支付失败、退款等情况时,应于2小时内联系账户所属单位,并规范处理,原则上,零余额账户日终不应有余额。 (9)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或预算单位要求,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月报于2日内报送,并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对账工作,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逐步实现电子对账,减少人工送单。 (10)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电子、纸质凭证或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情况和数据。 (11)中标人应建立应急机制,保证非正常状态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正常开展。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列突发事件,中标人应建立应急预案,按采购人要求按加急业务程序办理有关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准确支付。 (12)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年终结算工作。 (13)中标人根据经由采购人校验后的支付指令,按《预算一体化规范》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支付,确保安全、准确的将财政资金划入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14)其他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一年(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二包组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C******银行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1)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代理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体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支付、公务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采购人视业务需要在中标人处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规范、简洁、合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制度办法和内部协调机制,强化培训、监管和风险防控,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准确、及时办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不得自行变更开户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 (3)中标人应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障本行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跨行支付24小时内到账。 (4)中标人应具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能力,主要包括:确保代理业务正常开展、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积极处理应急事件等。 (5)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工作部署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开展系统建设,支持财政一体化、电子化等改革创新性工作。 (6)中标人应配备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畅通问题投诉受理渠道,积极、迅速解决问题,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协助采购人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7)中标人应就代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内控风险排查,不断提高业务和操作安全保障。 (8)中标人应按《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文件规定,做好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零余额账户支付失败、退款等情况时,应于2小时内联系账户所属单位,并规范处理,原则上,零余额账户日终不应有余额。 (9)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或预算单位要求,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月报于2日内报送,并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对账工作,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逐步实现电子对账,减少人工送单。 (10)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电子、纸质凭证或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情况和数据。 (11)中标人应建立应急机制,保证非正常状态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正常开展。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列突发事件,中标人应建立应急预案,按采购人要求按加急业务程序办理有关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准确支付。 (12)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年终结算工作。 (13)中标人根据经由采购人校验后的支付指令,按《预算一体化规范》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支付,确保安全、准确的将财政资金划入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14)其他
服务时间:一年(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服务标准:达到甲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三包组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C******银行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1)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代理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体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支付、公务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采购人视业务需要在中标人处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服务要求:(1)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代理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体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支付、公务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采购人视业务需要在中标人处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服务时间:一年(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服务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四包组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C******银行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甲方指定地点,代理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服务要求:代理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服务时间:一年(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服务标准:甲方指定内容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五包组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C******银行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1)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代理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体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支付、公务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采购人视业务需要在中标人处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规范、简洁、合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制度办法和内部协调机制,强化培训、监管和风险防控,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准确、及时办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不得自行变更开户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 (3)中标人应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障本行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跨行支付24小时内到账。 (4)中标人应具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能力,主要包括:确保代理业务正常开展、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积极处理应急事件等。 (5)等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一年(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六包组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C******银行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行为本溪市财政局提供的代理服务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其中: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体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财政专户支付、公务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会计辅助核算及其相关业务等。
服务要求:兴业银行为确保安全、准确、高效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现已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安全可靠、方便快捷、合理有效的集中支付业务处理流程、管理办法以及会计核算办法,能够确保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及时办理,并能积极处理应急事件。
服务时间:按照采购单位的履约期限执行。
服务标准:在服务期内,本行将按照本溪市财政局工作部署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开展系统建设,支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电子化等改革创新性工作;并能够按照财政局工作要求,做好零余额账户管理和使用工作,当零余额账户支付失败、退款等情况发生时,于2小时内联系账户所属单位,并规范处理,确保日终余额为0;能够根据本溪市财政局支付指令,按《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支付,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能够配合本溪市财政局实施动态监控管理,按规定向本溪市财政局及时、准确、完整传输动态监控所需信息,做到及时向本溪市财政局报告预算单位重大违规支付事项等;本行将积极配合本溪市财政局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年终结算工作。同时,本行在业务时效性、业务加急处理和工资卡费用减免等管理内容上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在工作日的非工作时间段为省财政厅或预算单位办理加急支付业务。 2.承诺在非工作日为省财政厅或预算单位办理加急支付业务。 3.承诺在工作日当日办理15:30前收到的支付指令,15:30后收到指令于下个工作日10:00前办理支付。 4.本行将按照本溪市财政局要求,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旬、月报于2日内报送,并按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开展对账工作,按照采购单位统一部署逐步实现电子对账,减少人工送单。 5.承诺境内免收工资卡跨行提现业务手续费。 6.承诺免收工资卡短信到账通知手续费。 7.承诺免收账户管理费。 8.承诺免收卡片工本费。 9.承诺免收年费。 10.承诺免收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同城、异地跨行转账手续费。 11.承诺免收柜面和本行ATM异地行内转账手续费。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七包组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07包(C******银行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一年(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服务标准: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服务需求
包组编号:008
包组名称:八包组
服务类
名称: 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C******银行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一、服务内容 (1)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代理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体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支付、公务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采购人视业务需要在中标人处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详细服务业务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规范、简洁、合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制度办法和内部协调机制,强化培训、监管和风险防控,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准确、及时办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不得自行变更开户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 (3)中标人应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障本行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跨行支付24小时内到账。 (4)中标人应具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能力,主要包括:确保代理业务正常开展、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积极处理应急事件等。 (5)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工作部署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开展系统建设,支持财政一体化、电子化等改革创新性工作。 (6)中标人应配备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畅通问题投诉受理渠道,积极、迅速解决问题,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协助采购人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7)中标人应就代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内控风险排查,不断提高业务和操作安全保障。 (8)中标人应按《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文件规定,做好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零余额账户支付失败、退款等情况时,应于2小时内联系账户所属单位,并规范处理,原则上,零余额账户日终不应有余额。 (9)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或预算单位要求,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月报于2日内报送,并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对账工作,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逐步实现电子对账,减少人工送单。 (10)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电子、纸质凭证或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情况和数据。 (11)中标人应建立应急机制,保证非正常状态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正常开展。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列突发事件,中标人应建立应急预案,按采购人要求按加急业务程序办理有关业务,确保财
服务要求:无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1+1+1)
服务标准:按甲方要求执行
包组编号:009
包组名称:九包组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C******银行代理服务)
服务范围:(1)本溪市财政局委托中标人代理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体包括: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财政专户支付、公务卡、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本溪市财政局视业务需要在中标人处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规范、简洁、合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制度办法和内部协调机制,强化培训、监管和风险防控,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准确、及时办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不得自行变更开户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 (3)中标人应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障本行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跨行支付24小时内到账。 (4)中标人应具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能力,主要包括:确保代理业务正常开展、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积极处理应急事件等。 (5)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工作部署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开展系统建设,支持财政一体化、电子化等改革创新性工作。 (6)中标人应配备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畅通问题投诉受理渠道,积极、迅速解决问题,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协助采购人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7)中标人应就代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内控风险排查,不断提高业务和操作安全保障。 (8)中标人应按《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文件规定,做好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零余额账户支付失败、退款等情况时,应于2小时内联系账户所属单位,并规范处理,原则上,零余额账户日终不应有余额。 (9)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或预算单位要求,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月报于2日内报送,并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对账工作,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逐步实现电子对账,减少人工送单。 (10)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电子、纸质凭证或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情况和数据。 (11)中标人应建立应急机制,保证非正常状态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正常开展。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列突发事件,中标人应建立应急预案,按采购人要求按加急业务程序办理有关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准确支付。 (12)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年终结算工作。 (13)中标人根据经由采购人校验后的支付指令,按《预算一体化规范》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支付,确保安全、准确的将财政资金划入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等。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一年(1+1+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单位认为中标单位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单位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服务标准:(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设置规范、简洁、合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制度办法和内部协调机制,强化培训、监管和风险防控,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准确、及时办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工作,不得自行变更开户银行、账号及账户名称。 (3)中标人应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障本行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跨行支付24小时内到账。 (4)中标人应具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能力,主要包括:确保代理业务正常开展、及时办理相关业务、积极处理应急事件等。 (5)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工作部署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开展系统建设,支持财政一体化、电子化等改革创新性工作。 (6)中标人应配备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畅通问题投诉受理渠道,积极、迅速解决问题,为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协助采购人树立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 (7)中标人应就代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内控风险排查,不断提高业务和操作安全保障。 (8)中标人应按《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文件规定,做好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工作。零余额账户支付失败、退款等情况时,应于2小时内联系账户所属单位,并规范处理,原则上,零余额账户日终不应有余额。 (9)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或预算单位要求,按规定的内容及格式报送日、旬、月报表,日报于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旬、月报于2日内报送,并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对账工作,按照采购人统一部署逐步实现电子对账,减少人工送单。 (10)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电子、纸质凭证或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情况和数据。 (11)中标人应建立应急机制,保证非正常状态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正常开展。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列突发事件,中标人应建立应急预案,按采购人要求按加急业务程序办理有关业务,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准确支付。 (12)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年终结算工作。 (13)中标人根据经由采购人校验后的支付指令,按《预算一体化规范》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支付,确保安全、准确的将财政资金划入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艳、温召静、陈立新、方宝俊、郭明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一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二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三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四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五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六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7
包组名称:七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8
包组名称:八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9
包组名称:九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10
包组名称:十包组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市财政局本级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本溪市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电子).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