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妇科射频治疗仪采购项目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妇科射频治疗仪采购项目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妇科射频治疗仪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1日

甲方: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乙方:湖南宏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货物清单及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价 (人民币元)

合计 (人民币元)

1

妇科射频治疗仪

薇吉娜

BBT-RF-C280

1套

******.00

******.00

合同金额合计:(大写:五十八万叁仟柒佰元整)

二、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00(大写:五十八万叁仟柒佰元整;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三、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计量、安全标准及相关标准,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四、 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前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医院对应指定科室;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公司“三证”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五、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上述所有货物(整机)保修时间为年,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货款支付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0%,余额10%的合同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正常运行贰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尾款。

七、 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效力自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八、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湘潭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九、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湘潭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东湖路295号

乙方(盖章):湖南宏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9号1栋怡景财富广场1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OL******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7HW91A2L

法人代表: 杨宏湘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名):

开户银行: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峰支行

银行帐号: 820*****003******

合同签订时间: 2022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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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妇科射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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