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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区域联采衡阳界牌项目钢筋销售合同合 同 编 号 : POWERCHINA-0108003-220095合 同 日 期 : 2022年 12月 10日合 同 签 订 地 点 : 湖 南 长 沙
买 方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八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常 青 路 8号邮 编 : 410000电 话 : 0731-82822119合 同 联 系 人 : 占 云 兴 手 机 : 18890377963收 货 联 系 人 : 杨 帆 手 机 : 15112346508卖 方 : 中 电 建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分 公 司
地 址 :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大 榭 开 发 区 海 光 楼 I 座 405-2 室邮 编 : 315812合 同 联 系 人 : 叶 星 手 机 : 18502722885收 货 联 系 人 : 叶 星 手 机 : 1850272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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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和 建 设 工 程 质 量管 理 条 例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买 卖 双 方 在 自 愿 平 等 公 平 诚 信 的 基 础 上 ,就 钢 材 采 购 事 项 经 协 商 一 致 , 达 成 如 下 合 同 条 款 , 买 卖 双 方 共 同 遵 守 执 行 。 根 据 本 合同 规 定 的 条 款 , 买 方 同 意 购 买 下 列 商 品 用 于 项 目 使 用 。一 货 物 名 称 规 格 数 量 及 价 格
序 号 名 称 材 质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基 准 信 息价 N(元 ) 固 定 浮 动 额M(元 ) 运 杂 费Y(元 ) 招 标 综 合 单价 (元 ) 账 期 系 数 取值 X 综 合 单 价 保留 两 位 小 数 (元 /吨 合 计 金 额 保留 两 位 小 数 (元 ) 备 注1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HRB400E 8 吨 44 4180 -70 40 4150 2.37% 4248.36 186927.84 盘 螺2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HRB400E 10 吨 23 4180 -70 40 4150 2.37% 4248.36 97712.28 盘 螺
3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HRB400E 12 吨 1950 4220 -70 40 4190 2.37% 4289.3 8364135 螺 纹 钢4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HRB400E 14 吨 113 4160 -70 40 4130 2.37% 4227.88 477750.44 螺 纹 钢5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HRB400E 16 吨 110 4160 -70 40 4130 2.37% 4227.88 465066.8 螺 纹 钢6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HRB400E 18 吨 61 4060 -70 40 4030 2.37% 4125.51 251656.11 螺 纹 钢
7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HRB400E 20 吨 210 4130 -70 40 4100 2.37% 4197.17 881405.7 螺 纹 钢8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HRB400E 22 吨 12 4060 -70 40 4030 2.37% 4125.51 49506.12 螺 纹 钢8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HRB400E 25 吨 130 4130 -70 40 4100 2.37% 4197.17 545632.1 螺 纹 钢合 计 人 民 币 : 2653 11319792.39合 同 总 额 为 大 写 : 壹 仟 壹 佰 叁 拾 壹 万 玖 仟 柒 佰 玖 拾 贰 元 叁 角 玖 分 , 小 写 :11319792.39元 其 中 不 含 税 金 额 为 : 10017515.39元 , 增 值 税 为 : 1302277元 。1.1合 同 数 量 仅 为 计 划 需 求 量 , 双 方 结 算 应 以 实 际 交 货 数 量 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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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 上 价 格 为 浮 动 价 。1.3以 上 价 格 为 含 13%增 值 税 , 包 含 包 装 费 装 车 费 运 输 费 保 险 售 后 服 务 等为 履 行 本 合 同 义 务 所 需 的 一 切 费 用 及 承 担 的 风 险 。1.4本 合 同 价 格 为 车 板 交 货 价 格 。1.5 以 上 价 格 为 12米 价 格 , 如 改 为 9米 定 扎 则 每 吨 减 价 30元 。二 结 算 价 格 及 付 款 方 式2.1考 虑 供 货 期 内 价 格 波 动 , 为 保 护 双 方 利 益 , 本 合 同 钢 筋 价 格 将 实 行 浮 动 价 按 以下 方 式 进 行 调 整 : 1 发 货 当 日 我 的 钢 铁 网 http://www.mysteel.com/ 中 长 沙 市 场 建 筑钢 材 价 格 行 情 公 布 的 湘 钢 产 品 中 对 应 规 格 的 价 格 执 行 浮 动 , 以 N表 示 , 如 遇 周
六 周 日 没 有 报 价 时 , 则 以 周 五 网 价 作 为 基 准 价 格 , 如 遇 节 假 日 则 以 节 假 日 前 一 日 网价 为 基 准 价 格 , 当 日 有 多 个 网 价 时 以 第 一 次 的 网 价 为 基 准 价 格 , 所 有 报 价 不 参 照 我 的钢 铁 网 中 网 价 的 备 注 价 格 。 HPB300 12 或 HPB300 14 及 以 上 规 格 热 轧 光 圆 直 条 钢筋 参 照 对 应 HRB400E热 轧 带 肋 直 条 钢 筋 网 价 执 行 , HRB400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参 照 HRB400E热 轧 带 肋 钢 筋 网 价 执 行 。 2 固 定 浮 动 额 金 额 : 包 括 浮 动 金 额 包 括 税 金 管 理 费 出 厂 吊 装 费 以 及 优 惠 金额 等 , 以 M表 示 ,在 供 货 周 期 内 , M值 为 固 定 值 , 在 合 同 执 行 期 间 不 予 调 整 Y为 运 费 ,按 照 到 货 地 不 同 , 以 区 县 为 单 位 确 定 运 费 具 体 Y值 X为 项 目 部 选 定 的 账 期 系 数 ,项 目 部 可 根 据 自 身 资 金 情 况 选 择 结 算 账 期 进 行 结 算 , 具 体 系 数 选 定 值 见 下 表账 期 服 务 费 率 表
项 目 名 称 账 期 1个 月 2个 月 3个 月 账期 4个 月 账期 5个 月 账期 6个 月 账期 备 注账 期 账 期支 付 节 点 供 货 月 结算 后 , 次 月末 支 付100% 供 货 月 结算 后 , 第 二月 末 支 付100% 供 货 月 结算 后 , 第 三月 末 支 付100% 供 货 月 结算 后 , 第 四月 末 支 付100% 供 货 月 结算 后 , 第 五月 末 支 付100% 供 货 月 结算 后 , 第 六月 末 支 付100%账 期 系 数 取 值 X 2.37% 2.90% 3.44% 4.58% 5.25% 5.92% 3 结 算 单 价 以 P表 示 , P NMY (1X) 4 若 供 货 规 格 未 在 合 同 范 围 内 , 则 参 照 同 材 质 相 邻 较 小 规 格 钢 筋 价 格 执 行 , 若无 较 小 规 格 , 则 参 照 相 邻 较 大 规 格 执 行 。 5 本 次 报 价 基 准 价 参 照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我 的 钢 铁 网 http://www.mysteel.com/ 中 长 沙 市 场 建 筑 钢 材 价 格 行 情 公 布 的 螺 纹 钢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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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 螺 对 应 规 格 产 品 的 价 格 , 基 准 价 如 下 :
2.2先 货 后 款 , 按 月 结 算 , 以 上 月 16日 至 当 月 15日 的 为 一 个 结 算 周 期 , 买 卖 双 方于 16日 对 本 次 结 算 周 期 的 货 物 进 行 对 账 结 算 工 作 , 卖 方 当 月 30日 前 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发 票 给 买 方 , 买 方 按 照 所 选 取 的 账 期 支 付 结 算 货 款 的 100% 如 1个 月 账 期 , 则 次 月 15日 前 支 付 结 算 货 款 的 100% 如 2个 月 账 期 , 则 次 月 的 下 一 月 15日 前 支 付 结 算 货 款 的100% 以 此 类 推 。 若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实 际 支 付 货 款 , 产 生 的 资 金 占 用 费 按 照 合 同 约 定计 算 , 买 方 给 予 认 可 。 原 则 上 帐 期 加 逾 期 不 超 过 六 个 月 , 如 果 逾 期 , 在 次 月 的 结 算 中按 每 吨 每 天 加 价 1元 /吨 /天 进 行 核 算 , 超 过 三 个 月 按 照 2元 /天 /吨 收 取 , 在 次 月 的 结算 中 全 部 加 价 完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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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 合 同 项 目 结 算 账 期 选 择 为 1个 月 账 期 , 账 期 服 务 费 率 X 选 定 为 2.37%。2.4 数 量 以 实 际 验 收 并 检 验 收 合 格 的 供 货 数 量 为 准 , 卖 方 对 此 无 异 议 。2.5买 方 收 到 以 下 所 列 的 单 据 后 , 按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对 单 据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进 行 审核 , 卖 方 应 提 供 以 下 单 据 : 1 经 收 货 单 位 收 货 人 签 字 确 认 收 货 数 量 2 带 品 名 的 送 货 单 位 的 送 货 单 据 3 经 买 卖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的 对 账 单 2.6结 算 完 成 后 , 卖 方 负 责 开 具 结 算 金 额 等 额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并 由 快 递 方 式 送达 买 方 指 定 人 员 , 发 票 接 收 人 为 : 杨 帆 , 联 系 电 话 : 15112346508 寄 送 地 址 : 衡 阳市 衡 阳 县 石 市 镇 石 头 社 区 水 电 八 局 项 目 部 。 卖 方 开 具 发 票 为 一 票 制 , 按 国 家 统 一 标 准
执 行 , 税 率 为 13% 若 国 家 推 出 新 的 税 率 政 策 , 税 率 按 最 新 税 率 执 行 2.7付 款 方 式 : 货 款 采 用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支 付 或 不 长 于 24个 月 的 云 信 E信 通 国内 信 用 证 等 付 款 方 式 , 到 期 承 兑 直 接 办 理 银 行 托 收 , 未 到 期 贴 现 在 指 定 金 融 机 构 或 平台 办 理 。 买 方 承 诺 提 供 票 据 保 贴 业 务 。 贴 息 费 用 由 卖 方 向 买 方 开 具 税 率 与 采 购 货 物一 致 , 名 称 与 采 购 货 物 一 致 税 目 备 注 为 价 外 费 用 的 发 票 及 上 述 发 票 所 涉及 税 费 , 由 买 方 承 担 。 买 方 收 到 发 票 后 , 随 下 一 批 货 款 一 并 支 付 贴 息 费 税 费 等 费 用 。卖 方 账 户 名 称 : 中 电 建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分 公 司卖 方 账 号 : 33150198414300000554卖 方 开 户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大 榭 支 行
卖 方 行 号 : 105332041436三 货 物 品 质3.1卖 方 保 证 货 物 在 发 货 前 经 过 严 格 测 试 , 以 保 证 货 物 的 质 量 规 格 和 技 术 要 求 符合 该 产 品 行 业 标 准 , 安 全 环 境 方 面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合 格 标 准 。3.2卖 方 保 证 所 供 货 物 产 品 与 附 件 合 同 清 单 中 标 明 的 产 品 一 致 。3.3卖 方 提 供 给 买 方 的 合 同 货 物 应 通 过 货 物 制 造 厂 商 的 出 厂 检 验 , 并 提 供 质 量 合 格保 证 书 和 材 质 证 明 。3.4 本 合 同 质 保 期 为 货 物 到 买 方 工 地 6个 月 , 到 货 签 收 之 日 起 计 算 。 质 保 期 内 出现 的 货 物 质 量 问 题 由 卖 方 负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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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供 货 时 间 及 数 量 :4.1以 买 方 提 交 计 划 要 求 时 间 为 准 , 供 货 期 限 :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书 面 通 知 结 束 止 。4.2购 销 合 同 签 订 后 , 买 方 应 编 制 含 周 计 划 的 月 计 划 , 在 每 月 1日 提 交 下 月 的 月 计划 给 卖 方 。 卖 方 以 买 方 月 计 划 为 依 据 备 货 。 月 进 度 内 批 次 供 应 规 格 及 数 量 由 买 方 手 机短 信 或 书 面 通 知 卖 方 , 卖 方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 自 买 方 通 知 之 日 起 7日 内 送 货 到 买 方 指 定的 交 货 地 点 。4.3合 同 所 列 数 量 为 参 考 数 量 , 结 算 数 量 以 实 际 到 货 经 验 收 合 格 的 数 量 为 准 。 实 际发 生 数 量 与 参 考 数 量 的 差 异 不 作 为 对 合 同 价 格 有 影 响 的 因 素 , 也 不 作 为 索 赔 依 据 。五 交 货 地 交 货 期 收 货 人交 货 时 间 : 2022年 12月 至 合 同 执 行 完 毕 , 最 终 交 货 时 间 以 订 单 要 求 为 准 。
交 货 地 点 : 衡 阳 县 石 市 镇 水 电 八 局 界 牌 项 目 施 工 现 场收 货 联 系 人 : 杨 帆 收 货 联 系 人 手 机 : 15112346508六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标 准 :6.1质 量 标 准需 满 足 项 目 对 钢 厂 的 要 求 , 产 品 质 量 满 足 国 家 标 准 。 1 光 圆 钢 筋 盘 圆 圆 钢 的 各 项 检 测 指 标 必 须 满 足 GB/T1499.1-2017 钢 筋混 凝 土 用 钢 第 1部 分 :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的 标 准 要 求 。 2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盘 螺 螺 纹 钢 的 各 项 检 测 指 标 必 须 满 足 GB/T1499.2-2018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钢 第 2部 分 : 热 轧 带 肋 钢 筋 的 标 准 要 求 。6.2卖 方 应 尽 量 整 车 同 一 规 格 不 超 过 两 个 炉 号 , 力 学 性 能 检 测 以 现 场 监 理 见 证 取 样
送 检 的 结 果 为 准 。 钢 筋 分 批 试 验 , 以 同 一 厂 家 同 一 炉 批 号 同 一 级 别 同 一 规格 的 钢 筋 为 一 批 , 重 量 不 大 于 60吨 。6.3 外 观 质 量 : 根 据 钢 筋 出 厂 合 格 证 和 质 量 证 明 书 , 检 查 每 批 钢 筋 的 外 表 质 量 ,并 测 量 每 批 钢 筋 的 代 表 直 径 钢 筋 外 观 检 查 不 应 有 锈 蚀 现 象 , 线 材 不 应 夹 杂 有 不 定 尺钢 筋 。 对 卖 方 未 提 供 出 厂 合 格 证 和 质 量 证 明 书 的 钢 筋 , 买 方 可 拒 绝 收 货 卸 货 , 买 方 收货 验 收 发 现 锈 蚀 情 况 可 拒 绝 收 货 , 但 国 标 范 围 内 允 许 的 浮 锈 不 应 拒 收 。6.4 在 每 批 钢 筋 中 , 选 取 经 表 面 检 查 和 尺 寸 测 量 合 格 的 五 根 钢 筋 试 件 先 进 行 重 量偏 差 检 验 , 然 后 取 其 中 两 根 钢 筋 进 行 拉 伸 试 验 , 另 取 两 根 进 行 冷 弯 试 验 , 钢 筋 力 学 性能 和 重 量 偏 差 应 符 合 4.1条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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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如 由 于 设 计 变 更 等 原 因 导 致 产 品 具 体 技 术 参 数 变 化 , 在 符 合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规 范 的 条 件 下 , 相 同 规 格 产 品 价 格 , 买 卖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价 格 后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七 货 物 运 输 交 付 及 其 风 险7.1卖 方 负 责 将 钢 筋 运 送 至 买 方 指 定 交 货 地 点 卖 方 的 人 员 及 运 输 车 辆 进 入 施 工 现场 , 必 须 遵 守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服 从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的 指 挥 对 不 遵 守 施 工 现 场安 全 管 理 制 度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或 车 辆 损 毁 , 由 卖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验 收 前 的 所 有 风 险由 卖 方 承 担 。7.2货 到 工 地 后 由 买 方 负 责 安 排 卸 货 并 承 担 卸 货 费 用 , 卖 方 负 责 协 助 。7.3在 交 货 过 程 中 造 成 自 身 第 三 方 人 员 伤 亡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 若 因 买 方 人 员 造 成 的 ,买 方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否 则 由 卖 方 承 担 其 责 任 。 卖 方 三 主 体 就 侵 权 事 件 各 担 责 任 , 互 不
连 带 互 不 补 充 。7.4办 理 材 料 交 接 手 续 后 , 产 权 转 移 至 买 方 , 此 后 货 物 风 险 由 买 方 承 担 。7.5卖 方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保 险 , 保 险 费 包 含 在 合 同 单 价 内 。八 验 收 标 准 方 法 及 提 出 异 议 期 限 :8.1验 收 标 准 按 本 合 同 质 量 要 求 技 术 标 准 执 行 。8.2热 轧 钢 筋 到 达 目 的 地 后 , 卖 方 必 须 随 车 提 供 合 同 规 定 的 生 产 厂 家 出 具 的 质 量出 厂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及 相 关 证 明 。质 量 证 明 书 一 式 二 份 , 盖 生 产 厂 质 检 专 用 章 鲜 章 , 复 印 件 加 盖 卖 方 印 章 后 交 买 方物 资 及 质 量 部 门 。8.3现 场 检 验 时 ,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形 : 货 物 损 坏 受 潮 锈 蚀 直 条 钢 筋 弯 曲 严 重 ,
或 现 场 钢 筋 吊 牌 不 符 合 合 同 中 规 定 的 品 牌 质 量 标 准 和 规 范 时 , 买 方 拒 收 并 由 卖 方 退出 现 场 , 卖 方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全 部 损 失 。8.4按 照 国 家 标 准 和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生 产 供 货 及 验 收 。 每 批 钢 筋 按 照 产 品 执 行 标 准检 验 , 买 方 若 有 质 量 异 议 , 立 即 将 此 批 货 物 原 地 封 存 , 在 货 到 工 地 3天 内 以 电 话 或 书面 方 式 通 知 卖 方 到 场 取 样 。 买 卖 双 方 共 同 派 人 按 批 取 样 送 省 级 以 上 国 家 认 可 的 质 量 监督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检 验 , 检 验 费 用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 经 检 验 如 果 有 任 何 一 项 技 术 指 标 不 符合 国 家 标 准 , 卖 方 自 行 负 责 退 货 , 一 切 费 用 及 损 失 由 卖 方 承 担 。 在 处 理 异 议 期 间 , 卖方 可 先 行 调 配 相 同 规 格 的 无 异 议 产 品 以 保 证 买 方 工 程 正 常 施 工 。8.5钢 筋 数 量 验 收 : 钢 筋 到 达 目 的 地 后 , 钢 筋 以 钢 厂 提 供 的 磅 单 数 量 为 依 据 进 行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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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 用 双 方 认 可 的 工 地 现 场 的 地 磅 称 重 复 验 吨 , 钢 筋 的 交 货 计 量 的 数 量 偏 差 钢厂 与 工 地 磅 单 数 量 的 磅 差 应 按 合 同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不 得 超 过 千 分 之 三 , 超 过千 分 之 三 买 方 将 拒 绝 收 货 。 买 卖 双 方 对 验 收 数 量 存 在 异 议 时 , 可 找 双 方 认 可 的 第 三 方复 磅 , 复 磅 费 用 由 责 任 方 承 担 , 其 复 磅 结 果 和 记 录 应 由 卖 方 与 买 方 授 权 人 员 签 字 确 认后 , 一 式 二 份 , 卖 方 一 份 , 买 方 一 份 。8.6货 到 工 地 时 由 买 方 负 责 卸 货 , 卖 方 予 以 协 助 和 配 合 。 买 卖 双 方 合 理 协 商 货 源 组织 时 间 和 到 货 时 间 , 货 到 工 地 5小 时 内 买 方 负 责 完 成 卸 货 。8.7数 量 异 议 应 在 货 到 工 地 后 及 时 提 出 , 卖 方 在 接 到 异 议 通 知 起 24小 时 到 现 场 处理 。 8.8计 量 单 位 : 以 吨 为 计 量 单 位 , 若 无 数 量 异 议 , 则 按 钢 厂 提 供 的 磅 单 数 量 进
行 计 量 结 算 。九 买 方 责 任9.1买 方 应 提 供 准 确 的 采 购 计 划 交 货 地 点 和 收 货 信 息 , 如 买 方 随 意 更 改 采 购 计 划 交 货 地 点 或 提 供 错 误 的 收 货 信 息 , 对 卖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买 方 承 担 。 具 体 采 购 计 划 的提 交 应 不 少 于 7天 。9.2买 方 应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向 卖 方 支 付 款 项 。9.3买 方 负 责 材 料 卸 货 。 正 常 卸 货 时 间 应 在 货 物 到 场 4个 小 时 内 完 成 , 夜 间 到 货 晚间 23:00点 次 晨 6:00点 除 外 。 否 则 , 由 此 产 生 的 羁 留 费 , 由 买 方 承 担 。9.4卖 方 按 买 方 的 采 购 计 划 供 货 并 已 实 际 交 付 买 方 后 , 如 买 方 违 反 合 同 中 途 退 货的 , 对 卖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买 方 承 担 。
9.5如 买 方 因 急 需 货 物 计 划 外 增 加 运 输 要 求 , 买 方 承 担 相 应 的 运 输 费 用 。十 卖 方 责 任10.1卖 方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质 量 要 求 供 应 货 物 。10.2卖 方 应 及 时 向 买 方 提 供 货 物 合 格 证 书 及 买 方 要 求 的 其 它 相 关 资 料 。10.3除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卖 方 提 供 的 货 物 均 应 完 好 包 装 和 捆 扎 , 避 免 运 输 过 程 中散 落 或 变 形 , 适 合 于 内 陆 长 途 运 输 。 包 装 不 良 或 运 输 方 式 不 当 所 引 发 的 损 失 , 由 卖 方负 责 。10.4卖 方 应 随 同 每 批 货 物 发 运 附 销 售 清 单 材 质 证 明 书 等 必 要 文 件 。10.5 卖 方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货 物 装 运 至 买 方 指 定 地 点 , 卖 方 应 于 货 物 启 运 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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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内 , 将 销 售 清 单 以 电 子 邮 件 形 式 或 短 信 通 知 买 方 , 销 售 清 单 包 括 供 货 商 名 称 合 同号 货 物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和 数 量 货 物 总 价 值 总 件 数 交 货 地 点 总 毛 重 发 运 日期 及 预 计 到 达 日 期 等 , 销 售 清 单 内 容 必 须 与 实 际 货 物 情 况 一 致 , 以 便 买 方 安 排 到 货 接收 。 货 物 出 厂 时 , 应 有 制 造 厂 签 发 的 货 物 质 量 合 格 证 和 材 质 证 明 作 为 交 货 的 质 量 证 明文 件 , 必 要 时 应 附 有 检 验 记 录 和 试 验 报 告 。10.6卖 方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 准 确 无 误 地 将 产 品 送 至 买 方 指 定 送 货 地 点 , 并 配 合买 方 签 收 , 共 同 做 好 签 收 记 录 。10.7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若 卖 方 执 行 合 同 遇 到 无 法 按 时 交 货 和 提 供 服 务 的 情 况 , 应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拖 延 的 事 实 可 能 拖 延 的 时 间 和 原 因 通 知 买 方 。 并 采 取 其 他 补 救 措施 。
10.8买 方 需 按 合 同 约 定 及 时 支 付 卖 方 货 款 , 若 逾 期 支 付 货 款 , 卖 方 有 权 停 止 供 货 ,一 切 责 任 由 买 方 承 担 。 并 且 在 买 方 存 在 逾 期 货 款 的 情 况 下 , 买 方 不 承 担 延 迟 供 货 造 成的 相 应 责 任 。十 一 产 品 安 全 保 证 及 环 境 /职 业 健 康 安 全11.1卖 方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应 是 获 得 设 计 制 造 许 可 的 正 规 厂 家 生 产 的 , 产 品 应 是 成熟 可 靠 的 产 品 , 产 品 设 计 制 造 本 身 不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 能 够 保 证 安 全 使 用 , 产 品 的使 用 和 维 护 应 安 全 舒 适 , 确 保 人 员 的 居 住 和 使 用 健 康 安 全 。11.2卖 方 确 保 所 提 供 的 产 品 原 材 料 及 配 套 设 施 是 满 足 环 境 及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的 , 且 本 着 节 能 环 保 安 全 可 靠 的 原 则 提 供 产 品 , 采 用 少 污 染 无 污 染 的 工艺 设 备 , 不 使 用 淘 汰 和 禁 止 使 用 的 工 艺 和 设 备 。
11.3产 品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若 因 设 计 制 造 原 因 造 成 安 全 事 故 , 或 对 人 员 产 生 伤 害 , 由卖 方 负 责 。11.4需 要 卖 方 到 买 方 现 场 工 作 时 , 卖 方 确 保 已 经 对 所 派 人 员 进 行 了 环 境 及 职 业 健康 安 全 教 育 , 并 执 行 卖 方 的 体 系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安 全 规 定 , 听 从 买 方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统一 管 理 。十 二 不 可 抗 力12.1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时 , 不 可 抗 力 定 义 与 中 国 合 同 法 中 不 可 抗力 定 义 相 同 , 买 方 可 部 分 或 全 部 免 除 卖 方 的 合 同 责 任 。 在 此 情 况 下 , 卖 方 仍 有 责 任 采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尽 快 交 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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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在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因 发 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所 规 定 的 不 可 抗 力 引 发 的事 件 , 致 使 卖 方 不 能 按 约 定 时 间 交 货 或 不 能 交 货 的 , 买 方 应 同 意 将 交 货 时 间 适 当 顺 延 。12.3不 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 卖 方 应 于 事 件 发 生 当 日 书 面 通 知 买 方 。 除 买 方 书 面 另行 要 求 外 , 卖 方 应 尽 实 际 可 能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 以 及 寻 求 采 取 合 理 的 方 案 履 行 不 受不 可 抗 力 影 响 的 其 它 事 项 。十 三 合 同 变 更本 合 同 所 订 所 有 条 款 , 合 同 双 方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或 修 改 。 如 一 方 单 独 变 更 修 改 本 合 同 , 对 方 有 权 拒 绝 履 行 合 同 , 并 要 求 单 独 变 更 修 改 合 同 一 方 赔 偿 一 切 损失 。 十 四 争 议 的 解 决
14.1.双 方 约 定 , 在 履 行 本 合 同 过 程 中 发 生 争 议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或 者 调 解 不 成 时 ,按 下 列 方 式 解 决 争 议 :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通 过 华 中 区 域 联 采 内 部 债 权 仲 裁 机构 进 行 仲 裁 14.2.本 合 同 签 订 人 所 填 写 的 地 址 信 息 , 将 作 为 通 知 信 件 法 律 文 书 等 一 切 书 面文 件 的 送 达 地 址 。 若 按 该 地 址 送 达 的 相 关 文 件 无 人 签 收 或 被 拒 绝 签 收 , 则 文 件 退 回 之日 视 为 送 达 之 日 。14.3争 议 期 间 并 不 停 止 合 同 下 买 卖 双 方 其 他 约 定 权 利 的 行 使 和 义 务 的 履 行 。十 五 合 同 附 件 :附 件 一 : 保 廉 合 同 附 件 二 : 技 术 规 格 书
十 六 其 他 约 定 事 项16.1本 合 同 在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即 生 效 , 有 效 期 至 双 方 履 行 完 合 同 规 定 的 全 部 责 任和 义 务 之 日 止 。16.2本 合 同 如 有 未 尽 事 宜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如 需 修 改 和 补 充 , 须 经 双 方 同 意 并 书面 确 认 后 生 效 。十 七 合 同 的 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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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合 同 以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本 合 同 由 中 文 书 写 , 一 式 二 份 , 买 方 持 一份 , 卖 方 持 一 份 。买 方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八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卖 方 : 中 电 建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分 公 司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注 册 地 址 : 长 沙 市 天 心 区 常 青 路 8号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大 榭 开 发 区 海 光楼 座 405-2室电 话 : 0731-82822119 电 话 : 0574-86766872
开 户 行 : 建 行 长 沙 长 岭 支 行 开 户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大 榭支 行账 号 : 43001791061050000164 账 号 : 33150198414300000554纳 税 人 识 别 码 : 91430000183761776J 纳 税 人 识 别 码 : 91330201MA2J4XCN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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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一 : 保 廉 合 同合 同 编 号 : POWERCHINA-0108003-220095 廉 买 方 名 称 :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八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卖 方 名 称 : 中 电 建 物 资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分 公 司为 确 保 华 中 区 域 联 采 衡 阳 界 牌 项 目 钢 筋 销 售 合 同 , 双 方 能 够 勤 政 廉 洁 地 履 行 合 同 ,维 护 双 方 合 法 权 益 , 经 双 方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 签 订 如 下 协 议 :第 一 条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一 严 格 遵 守 党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有 关 规 定 。二 双 方 本 着 公 开 公 正 诚 信 的 原 则 , 自 觉 按 合 同 办 事 , 不 得 损 害 国 家 集 体利 益 以 及 个 人 合 法 权 益 。
三 双 方 要 建 立 健 全 廉 政 制 度 , 经 常 开 展 廉 政 教 育 , 加 强 对 本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监督 工 作 。四 加 强 相 互 监 督 , 对 违 反 合 同 行 为 及 时 提 醒 并 予 以 纠 正 , 对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及 时报 告 有 关 部 门 。第 二 条 买 方 义 务一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索 要 或 接 受 卖 方 提 供 的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卡 )和 物 不 得 在卖 方 单 位 报 销 应 由 个 人 支 付 的 各 种 费 用 。二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借 本 人 及 家 庭 婚 丧 嫁 娶 住 房 装 修 等 时 机 , 索 取 或 接 受 卖方 的 礼 品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或 劳 务 财 务 帮 助 。三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职 权 安 排 亲 友 子 女 到 卖 方 单 位 工 作 或 分 包 工 程 。
四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接 受 卖 方 提 供 的 宴 请 高 消 费 娱 乐 活 动 及 观 光 旅 游 活 动 。五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为 卖 方 多 计 到 货 量 多 结 设 备 物 资 款 , 并 从 中 收 受 回 扣 ,谋 取 私 利 。六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因 卖 方 拒 绝 本 人 的 不 合 理 要 求 , 而 故 意 刁 难 卖 方 。第 三 条 卖 方 责 任一 卖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买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赠 送 现 金 礼 品 或 有 价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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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 (卡 )。二 卖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为 买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买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 的 任 何费 用 。三 卖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邀 请 和 资 助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及 家 属 外 出 旅 游 参 观 学 习 。四 卖 方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利 用 黄 赌 贿 等 各 种 手 段 拉 拢 腐 蚀 买 方 工 作 人 员 。第 四 条 违 约 责 任一 买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有 违 反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情 节 轻 微 的 , 由 买 方 上 级 纪 检监 察 部 门 给 予 诫 勉 情 节 较 重 并 给 企 业 造 成 损 失 的 ,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对 责 任 人 给 予 党 纪政 纪 处 分 和 经 济 处 罚 , 并 建 议 调 离 原 岗 位 , 不 再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给 卖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买 方 单 位 赔 偿 卖 方 单 位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情 节 严 重 构 成 犯 罪 的 , 将 责 任 人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二 卖 方 单 位 或 个 人 有 违 反 合 同 约 定 的 行 为 , 情 节 轻 微 的 , 收 缴 卖 方 交 纳 的 部 分质 保 金 情 节 较 重 并 给 买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卖 方 赔 偿 买 方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并 取 消 卖 方 在买 方 的 供 应 商 资 格 。第 五 条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事 项1 本 合 同 由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第 八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 纪 委 监 察 部 责 监 督 , 举 报 电 话 :0731-82822109 由 贸 易 公 司 纪 委 监 察 部 负 责 本 合 同 的 验 收 。2 双 方 其 他 约 定 :无 。第 六 条 本 合 同 作 为 华 中 区 域 联 采 衡 阳 界 牌 项 目 钢 筋 销 售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 双 方 签字 盖 章 后 即 生 效 , 有 效 期 至 买 方 工 程 结 束 。
第 七 条 本 合 同 一 式 二 份 , 买 卖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买 方 代 表 : 卖 方 代 表 :2022年 12月 10日 2022年 12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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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二 : 技 术 规 格 书1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热 轧 光 圆 钢 筋(1)执 行 GB 1499.1-2008 国 家 标 准 及 其 引 用 标 准 。 其 中 : 牌 号 : HPB300 表 面 形状 : 光 圆 级 别 : I 公 称 直 径 6 22mm。(2)包 装 标 志 和 质 量 证 明 书 执 行 GB 1499.1-2008 国 家 标 准 , 还 应 符 合GB/T2101-2008有 关 规 定 。 其 中 : 按 I类 包 装 类 别 , 盘 卷 状 态 1000Kg 每 盘 2000Kg直 条 状 态 2000Kg 每 捆 2500Kg, 定 尺 长 度 9米 或 12米 。(3)尺 寸 外 形 重 量 及 允 许 偏 差 执 行 GB/T14981-2009国 家 标 准 。 公 称 直 径 6-12mm允 许 偏 差 正 负 0.3mm, 14-22mm允 许 偏 差 正 负 0.4mm 外 形 不 圆 度 : 0.4mm。
(4)检 查 及 验 收 执 行 GB1499.1-2008标 准 , 钢 筋 的 复 验 与 判 定 应 符 合 GB/T2101-2008的 规 定 。2 钢 筋 混 凝 土 用 热 轧 带 肋 钢 筋(1)执 行 GB1499.2-2018国 家 标 准 及 其 引 用 标 准 。 其 中 : 牌 号 : HRB400 表 面 形 状 :螺 纹 公 称 直 径 : 6 50mm。(2)包 装 标 志 和 质 量 证 明 书 执 行 GB1499.2-2018标 准 , 带 肋 钢 筋 表 面 轧 上 牌 号 标志 厂 名 和 直 径 数 字 , 直 径 不 大 于 10mm的 钢 筋 , 可 不 轧 制 标 志 , 可 采 用 挂 标 牌 方 法 还 应 符 合 GB/T2101-2008 有 关 规 定 。 其 中 : 按 I类 包 装 类 别 , 盘 卷 状 态 1000Kg 每 盘 2000Kg 直 条 状 态 2000Kg 每 捆 2500Kg, 定 尺 长 度 9米 或 12米 。(3)尺 寸 外 形 重 量 及 允 许 偏 差 执 行 GB 1499.2-2018/XG1-2009国 家 标 准 。
(4) 检 查 及 验 收 执 行 GB1499.2-2018 标 准 , 钢 筋 的 复 验 与 判 定 应 符 合GB/T17505-1998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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