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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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ZQSZFCG*******

二、项目名称: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12号6层           

被投诉人: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1幢1501、1502室 /衢州市西安路24号(职工之家)、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58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廿里工业园区希岩路6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QSZFCG*******)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2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2年12月7日收到即受理。投诉事项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公告中主要标的信息标的的规格(长*宽*高)型号未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长*宽*高)型号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和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这样回复的:本次采购的厨房设备多为厂制品,投标人各自的厂制品的产品模具不可能相同,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中的已含产品的规格(长*宽*高)型号,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我公司认为厂制品的模具不同和标的的规格(长*宽*高)和型号没有任何关系,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规格(长*宽*高)和型号应该是固定的,但是公示的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规格(长*宽*高)型号很明显是不全面的,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阶段,应是无效投标文件。
投诉事项2:中标人填写的部分品牌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3: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以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和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是这样回复的: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写明所投的“烘手机”的制造商为江门市爱威特电器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提供“烘手机”制造商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CCC 认证证书,且根据招标文件P50“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部分”有“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质量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的要求,所以CCC认证证书可在供货时与该产品一同提供,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并且针对贵单位质疑事项3也已经调查核实,江门市爱威特电器有限公司有委托加工厂生产相关产品,受委托的加工厂具备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
我公司认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不怎么理解政府采购法,即使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烘手机节能认证证书,但是烘手机产品是政府强制性产品,没有节能认证证书,是不允许生产制造的。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规定企业生产加工制造烘手机,必须取得该行业3C强制认证证书,否则根本不允许生产制造,更不允许出厂进入市场流通,也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标人填写的生产制造厂家为江门市爱威特电器有限公司,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江门市爱威特电器有限公司该企业并没有取得烘手机这个产品的3C强制认证证书,根本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QSZFCG*******)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2022年10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本次采购内容为货物,包含厨房设备类别约为150类别,数量达到2000余个/台,预算金额为******元;2022年11月11日9:30开启响应文件,共有10家供应商响应,5家资格审查未通过,5家并参加评审;2022年11月11日已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诉事项1。采购招标文件对能够明确的采购需求,(如:长*宽*高、功率、容量等)作了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标注为“▲”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标注为“★”系技术指标及性能满足情况,满足为正偏离,不满足为负偏离,评审委员按照评审参数和标准进行评分。
(三)投诉事项2。查看中标供应商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应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对照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有厨房设备、燃气器具生产、销售等。填写的品牌为“厂制品”的货物,可以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应为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制造。
(四)投诉事项3。查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第7大类27小类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0709),烘手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之一,应具有3C认证。
2、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投标人的6种投标无效的情形,同时招标文件中标注为“▲”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经审查,未发现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无效投标情形。据此,投诉人关于“中标公告中主要标的信息标的的规格(长*宽*高)型号未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提价表中的规格(长*宽*高)型号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查看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应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中填写的“厂制品”,能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相关货物内容相互对照核实验证,依据逻辑常识做出判断,厂制品的制造商即为投标人“浙江吉祥厨具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人关于“中标人填写的部分品牌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三)投诉事项3。本项目采购文件未将企业提供3C认证证书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虚假。据此,投诉人关于“中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衢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编号:QZQSZFCG*******)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请求。

六、处理日期:2023年01月1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衢州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黄女士
3、联系电话:057*****726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厨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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