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2022年采购人需求管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泌阳县2022年采购人需求管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泌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采购人需求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开展了2022年采购人需求管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主要是对本县2021年度采购人采购需求管理开展的监督检查。检查范围以采购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为主。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政策、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行为、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需求制定、合同的签订及公告、合同备案、履约验收、政府采购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落实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事项。
二、 检查结果
被查单位采购需求基本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1、 部分采购需求不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2、 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
3、 个别单位未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购需求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三、 检查意见和建议
1、 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政府 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2、 采购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 理办法》规定,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
3、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泌阳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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