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淅川县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淅川县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货物类)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及项目评标情况,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a合同条款
b成交通知书
c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d采购磋商文件
e约定其他内容等
上述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须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性内容一致。
采购内容 | 品牌型号(规格)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 | …… | …… | …… | …… |
注:采购物品详细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承诺以附表形式附后。
二、合同金额:包括货物(服务、软件)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装卸、检测、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维护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金额为(大写),¥(小写),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单位。
三、质量要求及供货方对质量承诺条件及期限(依据采购内容要求):
1、供货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现货、全新的,符合招标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货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货退货的实际费用。
2、供货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电话后,在小时以内到达现场,小时以内解决问题,不能修复的,必须无偿提供备品、备件等措施,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承诺免费质保月。
3、供货方应免费负责送货及调试安装,采购人或其委托的质检部门负责验收工作。
四、乙方承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供货完毕。
五、付款方式:双方约定解决。
六、违约责任:
乙方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或不按照规定时间供货等问题被投诉,一经调查属实,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及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不允许参加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七、合同的终止
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2)破产或无理赔能力的;
(3)擅自更改投标价及服务承诺的;
(4)弄虚作假的;
(5)被甲方就质量等问题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
3、任何一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丧失履约能力,本合同自行终止。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自行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关部门提请协调,或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履行期间,签订本合同的双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持有壹份,成交供应商持有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 公 章 ): 成交供应商 ( 公 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合同格式及内容可以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协商签订。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公平协商,供需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编号:
第二条:签订地点:
第三条:签订时间:
第四条:合同内容
1、中标内容
服务内容 | |
中标总价 | |
合同期 | |
备注 |
2、甲方通过书面形式下达建设任务给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完。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建设项目所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并有权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未达要求部分的款项。
3、甲方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就乙方书面提交的相关事宜,做出针对性的评判,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书面决定。
4、甲方有与乙方订立补充合同的签订权。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月度报告及专项报告等。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独立服务,不得将甲方委托转包第三方。
7、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履行规定的其他甲方权利与义务。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监管,并对乙方的财务支出提出相关建议。
9、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过程性管理。
10、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或者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服务,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11、甲方需定期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如发现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利单方与乙方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成立相应人数的团队。
3、合作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门的业务负责人负责合作事项的全程沟通及协调工作,并为项目配备具有较高专业水准、丰富从业经验、勤勉尽责的专门项目团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宜。
4、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合作事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时报告工作进度、配合甲方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项目建设工作。
5、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不得为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6、甲方在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内容等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乙方应及时响应并有效整改,乙方在协议期内需承担甲方要求的宣传、学习、考察、论坛等各项服务。
7、乙方在此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委托服务项目合同的执行。
8、乙方在当地经营必须遵纪守法、诚实经营,需接受甲方监督,积极上报各类相关数据。
9、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经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资格(质)如发生变更,或机构变更、相关人员变动、歇业、转产等情况,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完成国家验收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承担。
10、与甲方就具体项目签订委托服务项目合同后,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的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为年
2、待项目通过验收且甲方取得后续拨款后,乙方的服务改为维护性服务。
第八条 验收
1、甲方根据省厅和市局要求,组织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2、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并通过;经培训后,由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3、如果验收发现乙方建设内容与合同中要求严重不符,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4、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要求中所列的所有文档资料。
5、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建设或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按照项目的实施进度拨付款项,乙方根据项目进展整理并提供相应发票及台账明细。乙方派专人负责本项目台账管理及票务管理,并义务配合甲方组织筹备接收验收工作。
在验收通过后,甲方给付到合同价款的 97%,验收合格满1年后,设备运转正常,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
2、乙方收款账户
乙方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实施结果产生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独有,即甲方拥有独有的完全使用权和所有权。
2、乙方应保证在为甲方提供任何产品、服务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与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有关的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独自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服务内容、资料、报告)、工作业务信息、中间过程数据、结果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部分括故意泄露、管理不善、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泄露,均视为乙方未执行好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部分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
3、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达成书面协议。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5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5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乙方提交已经完成的成果,并退还未完成部分的合同款项。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双方合同终止合作关系,不影响尚未履行完毕的项目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项目质量
1、乙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2、乙方须严格按实施方案和国家现行项目验收标准,精心组织实施。
3、项目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或相应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项目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
1、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与本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合同正本一式陆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各执两份、代理机构、采购主管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或被授权人: 法人或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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