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问题解答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问题解答
问题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namespace prefix = o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问题二: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问题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四: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题五:何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读机关:金寨县人社局
解读人:江婷婷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
地址: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关系股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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