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交互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交互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数据交互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数据交互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3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ZYCG-G2022-0030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数据交互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7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除不可抗力、非乙方原因)全部供货及安装完毕,并完成全部验收、文档整理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

备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投标人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 2022年12月19日(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售价: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1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二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1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投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3、本项目各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

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

5.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5.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投标人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5.3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6、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 系 人: 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 系 方 式: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秀娟

电 话:0514-********


附件: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交互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数据交互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数据交互系统采购项目(JSZC-******-ZYCG-G2022-0030号)进行政府采购,因项目发生变化,现就相关内容进行更正。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ZYCG-G2022-003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数据交互系统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评分标准:

项 目

评分标准

报 价

(3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3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30分×100%,保留两位小数。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性能

(22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得22分;加“★”为重要指标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非“★”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22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产品的彩页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对照参数要求列出并对比。如照抄招标文件或只写“完全响应”等字样视为虚假响应。若发现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假应答技术偏离表的,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相关责任。

企业实力

(8分)

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四级(CS4)证书得2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三级(CS3)及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行维护一级证书得2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软件设计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3证书(CISP),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对接能力

(10分)

1、按照FYB/T*****-2020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要求能与最高法院语音云平台对接。所投产品能进行对接得5分,不能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原厂商具有与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法信)对接能力的得5分,不能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实施方案(10分)

1.供应商对本项目整体管理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合理性、完善程度进行整体评价,包括项目(1)项目实施路线和计划;(2)项目组织方式、管理架构、人员安排与任务分工; (3)项目管理与项目进度控制;(4)项目汇报沟通机制等。方案详细且贴切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5分;方案详细但针对性不强的或方案简要但贴切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3分;方案简要且无针对性的,得1分;缺少整体管理方案的,不得分。

2.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方案适用性、合理性、可行性。实施方案整体设计适用性高,方案具体、合理,故障和应急措施全面、科学的,得4-5分;实施方案整体设计适用性一般,应急方案基本合理,得2-3分;实施方案简陋,与本项目需求方案契合度差,应急方案涵盖面窄、简陋的,得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演示

(10分)

在开标当天需按要求进行演示,演示所用到的相关设备及网络连接按要求自行准备。(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演示内容:

1、笔录精标:

(1)开庭流程完整度演示:供应商需现场演示从开庭到结束的过程.满足的得1分,庭审结束后法官发起笔录精标的过程,满足的得1分。满分2分。

(2)庭后笔录精标服务:庭后查看笔录精标界面,满足的得1分。可支持在线编辑,满足的得1分。支持热词的标签定位回溯,满足的得1分。方便庭后的文书编写。满分3分。

2、庭审流程指引:

(1)庭审流程指引功能模块:现场无书记员庭审系统具备庭审流程指引功能模块,满足的得2分。满分2分。

(2)语音指令流程指引:无书记员模式开庭后,根据语音指令,庭审流程可以跳转到对应环节,满足的得1分。需演示:身份核对环节的语音指令跳转,满足的得1分。权利义务告知环节的语音指令跳转。满足的得1分。满分3分。

合 计:100分

现变更为:

项 目

评分标准

报 价

(30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价为基准价,得30分;其他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30分×100%,保留两位小数。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性能

(22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得22分;加“★”为重要指标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非“★”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22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产品的彩页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对照参数要求列出并对比。如照抄招标文件或只写“完全响应”等字样视为虚假响应。若发现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假应答技术偏离表的,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相关责任。

企业实力

(8分)

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四级(CS4)证书得2分;具有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三级(CS3)及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行维护一级证书得2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行维护二级及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软件设计师、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3证书(CISP),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对接能力

(10分)

3、按照FYB/T*****-2020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要求能与最高法院语音云平台对接。所投产品能进行对接得5分,不能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原厂商具有与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法信)对接能力的得5分,不能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方案(20分)

1.系统对接方案:供应商对对需求方案理解准确,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到位,提供的方案技术体系先进、总体设计合理,切合实际,产品软件设计方案从需求分析到最终实施与本项目定位的符合程度高,能最大程度彰显设计主题,组织实施可行性强,接口功能设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详尽完备,性能优化设计及安全性设计优越,能够实现与需求方案要求的系统进行对接,实现项目功能的(5分);技术方案可行、有条理,有实施性,可以满足项目需求,但与现有系统对接存在问题的(3分);对需求方案理解有缺陷,分析不全面,技术方案简陋且有漏洞的(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2.管理方案:应商对本项目实施方案适用性、合理性、可行性。实施方案整体设计适用性高,方案具体、合理,故障和应急措施全面、科学的(5分);实施方案整体设计适用性一般,应急方案基本合理的(3分);实施方案简陋,与本项目需求方案契合度差,应急方案涵盖面窄、简陋的(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3.实施方案: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方案适用性、合理性、可行性。实施方案整体设计适用性高,方案具体、合理,故障和应急措施全面、科学的(5分);实施方案整体设计适用性一般,应急方案基本合理的(3分);实施方案简陋,与本项目需求方案契合度差,应急方案涵盖面窄、简陋的(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4.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方案科学、设计详细、完全满足实际需求的(5分); 方案较科学、设计较详细,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3分); 方案基本合理、配置一般,不能完全满足实际要求的(1分);没有方案的,不得分。

演示

(10分)

在开标当天需按要求进行演示,演示所用到的相关设备及网络连接按要求自行准备。(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演示内容:

1、笔录精标:

(1)开庭流程完整度演示:供应商需现场演示从开庭到结束的过程.满足的得1分,庭审结束后法官发起笔录精标的过程,满足的得1分。满分2分。

(2)庭后笔录精标服务:庭后查看笔录精标界面,满足的得1分。可支持在线编辑,满足的得1分。支持热词的标签定位回溯,满足的得1分。方便庭后的文书编写。满分3分。

2、庭审流程指引:

(1)庭审流程指引功能模块:现场无书记员庭审系统具备庭审流程指引功能模块,满足的得2分。满分2分。

(2)语音指令流程指引:无书记员模式开庭后,根据语音指令,庭审流程可以跳转到对应环节,满足的得1分。需演示:身份核对环节的语音指令跳转,满足的得1分。权利义务告知环节的语音指令跳转。满足的得1分。满分3分。

合 计:100分

3.更正日期:2022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当中相关条款以此更正公告为准,请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重新下载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更正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 系 人: 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 系 方 式: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秀娟

电 话:0514-********

附件: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交互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正12.19).docx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数据交互系统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受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其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数据交互系统采购项目(JSZC-******-ZYCG-G2022-0030)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JSZC-******-ZYCG-G2022-0030

二、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数据交互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伍拾陆万捌仟柒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数据交互系统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美凤、刁劲辉、陈啸、张正华、赵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的标准的五折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共计4265.25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地 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 系 人: 05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

联 系 方 式:0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秀娟

电 话:0514-********

附件: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doc
附件: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交互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ZYCG-G2022-*******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交互系统采购项目数据交换系统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ZYCG-G2022-0030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交互系统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扬州市文汇西路22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号

联系方式:133*****7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无书记员开庭交互系统采购项目数据交换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精标服务平台1台、服务人员1个、智能终端5台、无书记员庭审系统1套、无书记员庭审主机一台、系统对接一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56.8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1-1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1-1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附件:3.jpg
附件:6.jpg
附件:2.jpg
附件:1.jpg
附件:5.jpg
附件:4.jpg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书记员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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