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采购合同公示

邵阳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采购合同公示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中心血站 (甲方)

供应商(全称): 长沙淘医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邵阳市中心血站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 邵财采计[2022]******

3、项目内容: Trima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

承包范围: 邵阳市中心血站 项目经理: 刘佳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及标的:

序号

产品名称

品 牌

规格型号

单价(元)

备注

1

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

Trima/泰尔茂

*****

925元/套

生产企业:泰尔茂比司特医疗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

血液成分分离机配套管路

Trima/泰尔茂

*****

850元/套

生产企业:泰尔茂比司特医疗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备注:总价按甲方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起始日期: 2022 年 12 月 01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11 月 30日。

2、地点: 按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 采购数量和交货时间按甲方通知执行

四、技术标准:见合同附件。甲方没有特定技术标准要求的,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产品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产品质量按《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

六、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或存在破损、瑕疵等产品缺陷或质量问题,甲方应当面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乙方在甲方异议规定时间内交付替换产品,甲方不签发验收单。乙方在交付全部合同约定产品后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可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验收时间上的安排并通知乙方到场参加验收,若甲方在接收乙方通知验收后未及时按安排验收或验收后乙方无任何产品瑕疵的情况下,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视同甲方验收的合格。发现产品隐蔽质量缺陷,甲方有权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因隐蔽质量缺陷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视同产品验收不合格。

九、结算方法及期限: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自接收到乙方发票后50天内上报国库集中支付局支付全额货款,鉴于国库集中支付可能存在付款计划的延迟,乙方同意因财政支付的计划性延迟导致的付款延迟不再向甲方主张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因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上报导致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开户行和账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乙方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变更性证明文件方可,因乙方出具付款变更性文件而导致产生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的20%计算。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催告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属于本条中约定的严重违约的情形,甲方可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货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本合同不影响违约责任的履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主要义务导致甲方合目的根本不能实现。

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采购人执 贰 份,供应商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12 月 0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邵阳市中心血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陈元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佳

电 话: 电 话: 177*****217

传 真: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

帐 号: 800*****91020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血液成分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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