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
镇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
投诉人:河南玖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信阳市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黄河路315号
被投诉人1:一嘉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阳市示范区中达宝城天泽苑17栋
被投诉人2:河南新闻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阳市麒麟路37号二楼西206-208室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因对镇平县镇平县妇幼保健院腹腔镜(含配套超声刀)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投诉事项1: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1.5“荧光探测灵敏度;信噪比SNR>20dB,信背比SBR>3时,荧光响应动态范围为≥20dB最低探测浓度≤200nmo1/L”;
招标文件★1.6“荧光灵敏度可视化:具备荧光灵敏度自定义模式,可逐级调节荧光灵敏度”;
招标文件1.13“可通过AUX接口连接脚踏开关实现拍照、录像功能”;
招标文件★2.1“摄像头内置CMOS芯片≥3个,具有两组相机模块。具备独立的专业级近红外相机及白光相机,白光和荧光独立成像,可分别生成60Hz荧光及白光图像”;
招标文件3.3“具有调光旋钮调节光强功能”;
招标文件3.4“可根据观察距离调整光强,避免潜在风险”;
招标文件★3.5“激光光源光谱波段为805±10nm,在导光束出光口处激光功率≤2.4W。符合激光安全3R标准,无激光开关或钥匙开关,无激光危害。”
上述七条招标参数中标公司均无法满足,属于虚假应标骗取中标。
投诉事项2:
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事项不准的问题。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本机关认定以下事实:
投诉事项1,关于参数★1.5、★1.6、★2.1、3.4、★3.5的调查情况如下:
经查看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未见要求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该参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中标方投标文件不但在技术规格偏差一览表中显示技术参数无偏差或正偏差,而且还对每个参数都提供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等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均证明了中标方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如招标文件★1.5的参数响应,技术白皮书1.13可以证明;招标文件★1.6的参数响应,技术白皮书1.19可以证明;招标文件★2.1的参数响应,技术白皮书1.2、1.12、1.17证明;招标文件3.4的参数响应,技术白皮书1.16可以证明;招标文件★3.5的参数响应,投标文件p186页第2.2.4项可以证明。
关于投诉参数1.13、3.3的调查情况如下:
招标文件1.13可通过AUX接口连接脚踏开关实现拍照、录像功能;
经查看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该参数为“可通过摄像头按键直接实现遥控拍照、录像功能,无需额外配置”,调查认为设备拍照、录像功能实现方式多样,且一个用手操作的设备,无需再用脚实现拍照、录像显然属于正偏离,中标人响应为正偏离并无不妥。
招标文件3.3具有调光旋钮调节光强功能;
经查看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该参数响应为“7.8英寸触摸屏,实时显示亮度,可直接调节亮度强弱”。
调查认为使用触摸屏实时调节光强功能与旋钮调光强都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此处响应为无偏离是正确的。
投诉事项2,关于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事项不准的问题
经查看投诉人的质疑书,投诉人确实提出了8项质疑,代理机构按8项回复,完全正确。
本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投诉书、质疑函、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投诉事项专家论证意见等。
综上,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镇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平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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