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二路174号片区照明改造工程合同公示表
长江二路174号片区照明改造工程合同公示表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长江二路174号片区照明改造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14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备注 | 项目涉及17栋楼宇(分别为1号楼-4号楼、5号楼-14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塔楼的照明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LED灯具、铺设线缆以及完成相关的配电、智能化控制工程等 | 2022.12.10-2023.10 | (一)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 (二)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必须符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术规范》; (四)满足设计要求; (五)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本项目所需一切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供应,灯具经现场试灯并在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订货,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资料,按规定抽检,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经招标人现场代表和监理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图和业主均无明确要求的用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合格品的要求,无国家标准的须达到行业标准 (业主认为有必要经法定质监技术机构检验的,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 2022.11.22 | *******.88 | 项目经理:张程。 技术负责人:张波。 | (张程)建造师注册证书。 (张波)建造师注册证书。 | (张程)渝250*****017*****。(张波)渝250*****017*****。 | ******.65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