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庆森林公园道路两侧景观提质工程合同公告
宝庆森林公园道路两侧景观提质工程合同公告
宝庆森林公园道路两侧景观提质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9日
宝庆森林公园道路两侧景观提质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HNSZZFCG-2022-0080
采购人(全称):(甲方)邵阳市宝庆森林公园管理所
供应商(全称):(乙方)湖南康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宝庆森林公园道路两侧景观提质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邵财采计[2022]******号
(3)项目内容:安砌路缘石 5801 米、人行道拆除及恢复 100 米、给水管道挖
出移开恢复 1000 米、土方开挖回填等,具体以图纸(施工图纸另册)和工程量清单(另册)为准。
(4)项目负责人:李灿(执业证书信息:湘243*****543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0元
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捌仟壹佰壹拾叁元捌角整
(2)具体标的以本项目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为准。
(3)合同价格形式:成交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履约期:2023年1月18日,完成日期:2023年2月17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工程实施地点:邵阳县九公桥镇邵阳市宝庆森林公园内
(3)工程履约期违约责任:乙方保证在工程履约期内完成全部项目施工并验收交付,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可扣除工程合同金额0.1%作为工程逾期违约金(工程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返工或维修而产生的工程延期,计入逾期天数;因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为工程延误,工程履约期顺延,不计入逾期天数。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责任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工程履约期顺延。
四、实施范围
本项目乙方负责对邵阳市宝庆森林公园内入园公路及道子冲景区主游路进行路缘石砌筑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另册)和工程量清单(另册)为准。
五、质量标准
1、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验评标准进行施工、检验和验收。2、工程质量等级:保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验评标准进行施工、检验和验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3、质量保修要求: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主体工程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保修期终身。4、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方案,明确本工程拟采购石材等主要工程材料产品的规格、型号,经甲方签署书面意见,同意使用该规格、型号的产品后才能采购并用于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和接收。
六、项目实施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甲方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及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现设计图纸不符合或者错误,必须先报告甲方,并且先经甲方同意,取得设计单位的变更意见和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后,方可变更;施工需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本地区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响应甲方对工程的临时少量变动。
3、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4、本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他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5、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安全设施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乙方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防疫人员,配备额温计、口罩等防疫物资。
7、项目施工过程,甲方提供现场有效的施工环境(包括施工现场交通疏导、现场三通一平到位)。
8、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必须每日清运且用篷布覆盖,保障环境卫生及交通畅通。
9、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七、结算方式
1、工程采取竣工后一次结算。
2、工程量按实结算,以财审部门审查意见为终审结算总价,结算总价原则上不超过中标金额。
3、因设计缺陷变更及现场施工原因,需增加工程量,乙方需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同意,并报甲方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但增项量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八、付款方式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精神,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预付款担保,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76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陆佰贰拾贰元柒角六分)。
2、工程全部主材料完成采购并进场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主材采购完成验收单及质量保证有关资料,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14元(大写:壹拾捌万捌仟肆佰叁拾肆愿意角肆分)。
3、全部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和市创森办联合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比例到结算金额的80%;经财审部门审查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比例到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提出付款申请,一次付清全部尾款。
4、本项目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时限以市创森办拨付本项目资金给甲方的时间为准,甲方收到市创森办拨付的本项目资金后7日内支付各进度阶段工程款项;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不与工程履约期挂钩,工程款拨付时间不得影响工程实施进度。
九、质量保修责任
1、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属于本项目质量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对所提供的施工物料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稳定及时的服务,在接到甲方通知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开展。若乙方服务未按要求提供,甲方有权使用质保金另行聘用第三方进行维护。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因非正常使用的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保修,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承担。
十、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不拖欠工人工资,因拖欠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生乙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逸行为的,可以由发包方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4、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2、乙方工程履约期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3、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而产生的诉讼,由邵阳市林业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磋商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式8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财政部门1份,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份;副本一式3份,采购人执1份,财政部门1份,长沙升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3*****777
传 真: 传 真: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建设路支行
暂无附件
标签: 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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