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有序进行,持续提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质量,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按照《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评价细则(试行)》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对2021年度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工作质量进行了考评,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河北省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服务机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结果.pdf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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