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6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开铺、暮云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新开铺、暮云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编制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本项目为新开铺、暮云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项目研究范围为新开铺、暮云纳污区,主要包括新开铺、暮云纳污区雨、污水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及排水模型构建,规划范围面积约128平方公里。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叁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16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甲方指定地点,当面提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5,说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项目形成初步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付款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项目形成初步成果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评审,形成初步成果专家综合意见后付款4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形成送审稿并通过市政府审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6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排水专项规划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和规划设计要点的通知》(长资规发[2022]35号),鉴于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要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之配套,国家政策、行业标准以及中央环保督查对排水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出新要求等重要原因,及片区存在的排水系统运行、排口雨天溢流污染、暴雨期间局部地区内涝严重、管网缺陷严重等突出问题需进行长沙市六区一县排水专项规划的修编,修编体系为1个全市层面的排水设施国土空间规划和16个片区排水实施规划。本项目为新开铺、暮云纳污区排水实施规划编制,项目研究范围为新开铺、暮云纳污区(包含未构建排水模型面积:6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纳污区水污染防治、内涝治理规划实施及规划方案编制、排水模型构建及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内容,规划编制对应人口:90.7万人。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①现状调研,②已编在编涉水规划成果衔接,③上位规划落实及深化,④排水模型构建,⑤水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⑥内涝治理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⑦远近期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具体如下: 1、开展现状调研: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满足规划编制输入条件的现状资料(地形及管网测量、水质水量调查及管网缺陷普查、气象、水文、下垫面、降雨、人口及污染排放等)及规划资料(用地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海绵城市规划、水利相关规划等)等相关数据基础上,投标人结合片区现状调研情况,编制现状调研报告。 2、衔接已编在编涉水规划成果:与本纳污区已编在编的相关涉水规划及项目成果进行技术衔接。 3、落实及深化上位规划: 1)落实及深化最新修编的长沙市排水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已明确的排水体制、防涝目标、控污目标; 2)根据课题研究成果落实及深化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和排放标准; 3) 根据课题研究成果落实及深化分流制区域初期雨水处理和排放标准; 4)落实及深化初期雨水截流、收集、调蓄和处理原则。 5)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纳污区人均综合污水量标准、雨水径流系数、暴雨设计重现期、截留倍数等排水参数进行片区排水实施规划方案编制; 6)调整及优化片区重要排水设施、行泄通道和调蓄空间,根据片区实际情况对上位规划中提出的排水体制、雨水汇水分区、污水纳污分区划定等按要求编制详细的规划方案或实施方案。 4、构建片区排水模型:模型构建主要工作目的为提供技术方案及决策、依据支持,主要内容包括①水污染及排水防涝现状评估,②规划评估,③辅助规划方案论证,④拟定规划方案效果评估等四项工作。 1)针对未开展模型研究的片区。重点针对已建城区,充分利用管网普查、现状调查、实地排查及已有项目成果,结合片区地形地貌,采取大数据采集及数理建模等技术手段构建片区城市水文模型、管网水动力模型、内涝模型、水质模型等,通过模型模拟分析片区现状及规划排水系统在水污染和内涝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多方案比选选择经济、合理、有效的排水系统实施方案,为编制排水实施规划提供技术保障;形成现状评估、规划评估及方案评估成果; 2)针对其他涉水项目中已开展模型研究的片区。根据已开展模型研究的相关成果,结合最新标准及要求,进行模型边界条件/关键参数/模型成果准确性等关键技术问题的复核及审定,并进行模型相关成果的修编及调整(主要涉及现状评估调整、规划评估调整及方案评估调整),确保对原有模型成果进行调整、修改及完善后可作为排水实施规划方案的有效技术支撑。 5、水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 1)通过排水模型模拟等技术手段,结合各片区实际建设情况及纳污条件,进一步深化各纳污分区的初期雨水或合流污水处理标准,提出初期雨水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实施方案; 2)结合污水处理系统现状运行情况、规划用地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污水收集、调蓄、处理系统布局; 3)进一步细化片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等排水设施的规划规模、服务范围、处理等级和用地需求,以及规划合流制截污干管或初期雨水、污水收集干管的路由、走向、管径、控制点标高等; 4)提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提标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污水厂、污水泵站(含合流)、截污干管、污水主干管等新建及改造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投资等,部分纳污区需提出超标截流污水的应急处理方案; 5)提出污水处理厂之间的污水联调及厂站网之间互联互通的规划方案。 6)提出片区中水来源/回用率/回用用途/规模/服务范围/回用设施等总体规划要求。 7)对纳污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通沟污泥)量进行预测。 6、内涝治理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 1)通过排水模型模拟等技术手段,对片区内涝情况进行现状评估和规划方案模拟,遵循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机排相结合,雨水排放与利用并举的原则,优化调整雨水汇水分区,绘制内涝风险区划、划分内涝风险等级; 2)提出可应对新排涝标准的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现状内涝整治方案、超标降雨的内涝应急处置方案等; 3)优化雨水收集、调蓄、利用、排放系统的布局,合理确定雨水泵站、涵闸等重大排水设施的规划规模、服务范围、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确定雨水行泄通道的路由和排涝能力,确定雨水主干管渠的路由、走向、管径、控制点标高等。 4)提出本片区雨洪蓄滞空间和行泄通道,海绵调蓄空间及调蓄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等等总体规划要求。 7、近期建设项目库:根据本次编制的排水实施规划,结合片区应重点预防和解决的水污染及内涝等问题,提出近期建设重点任务,明确规划分流制区域的雨污混错接改造计划、现状排水管网病害治理计划,明确近期新建及改造污水处理厂、泵站、管网、调蓄等排水设施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要求和投资框算。 (二)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集、说明书、现状调研及分析报告。 规划编制成果表 序号 | 文本、图纸及附件 | 备注 | 1 | 文本 | 1)排水现状调查分析以及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2)排水模型评估报告;3)污染防治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4)排水防涝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5)近期建设项目库。 | 2 | 说明书 | 3 | 图集 | 包括但不限于: 1)片区用地规划图; 2)片区水系图; 3)污水系统现状图(含纳污分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污水管道管径、长度、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污口位置等)、雨水系统现状图(含雨水分区、雨水泵站,雨水管道管径、长度、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水口位置等); 4)污水系统分区图; 5)污水处理设施近远期建设规划图; 6)污水收集系统近期建设规划图(含污水泵站、调蓄处理设施、管道规划,并标明管道管径、长度、主要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污口位置等); 7)雨水系统分区图; 8)雨水设施近远期建设规划图(含雨水泵站、调蓄设施、管道规划,并标明管道管径、长度、主要控制点标高、坡度、流向,排水口位置等)。 |
三、成果交付时间: 新开铺、暮云纳污区,要求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提交正式成果(具体时间以业主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项目负责人: 蒋祺,联系电话:137*****4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一般程序验收。 5.3.1、乙方应提交完整的规划成果,规划成果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 5.3.2、其他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最后一笔费用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规划编制提交规划正式成果进行项目验收,最终验收时间需根据甲方安排确定。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5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16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北路199号 | 地址: | 曙光中路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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