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长沙市“智慧人社”(一期)中标结果

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长沙市“智慧人社”(一期)中标结果

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长沙市“智慧人社”项目(一期)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9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2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智慧人社”项目(一期)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智慧人社”项目(一期)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长沙人社数据资源中心、长沙人社智能客服系统、智能客服系统底层引擎(成品软件采购)和数据处理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分项报价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

名称

具体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1

数据资源中心

提供实时数据同步回流工具

1

******

构建人社数据中台能力和建设人社数据资源库,完成省统一系统全量长沙业务数据回流及其他相应数据的采集、校验、转换和编目。提供数据资源管理和分析工具,支持多种数据源、采集方式的管理和监测,支持多种数据校验比对,提供分析数据差异的能力,通过内置或可配置的标准规则配置,提供数据治理能力和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功能。基于汇聚的数据资源完成对人社服务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业务维度的标识画像,完成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业务领域部分分析报表,并以数字驾驶仓的形式展现。提供数据资源管理和分析工具,为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的应用系统之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下级之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外部业务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支撑。提供数据采集工具、数据质量治理工具。

11

1

******

2

智能

客服

以数据资源中心为支撑,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引领,建设人社业务标准知识库和知识图谱,构建长沙市人社多媒体智能客户服务问答和思维导引智能帮助系统,梳理出全人社领域内的政策、业务,将人社业务知识图谱化,实现机器自主学习和进化,同时智能理解语音语义,准确清晰地获取服务对象的真实诉求,达到真正的拟人化交流,支撑政策、业务咨询和各个经办环节智能引导,应用于多渠道的咨询服务场景,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即时触达,标准化、专业化和透明化的全人社领域业务智能咨询回复服务,解决当前大量问题的重复解答问题。

1

******

3

底层

引擎

采用实体识别、语义计算、多轮训练引擎,以BERT句向量模型为基础,结合长短记忆神经网络(LSTM)、卷积神经网络(CNN)、循环神经网络(RNN)、层次聚类算法等核心组件,实现多轮对话、上下文关联、增量学习等算法,准确理解用户提问意图,根据用户画像和提问意图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知识。采用微服务技术架构,支持语义理解、实体抽取、接口服务和消息队列等服务部署,具有用户提问意图自动理解功能、反问引导功能、多轮交互功能、知识增量学习和问答案审核功能。

1

******

4

数据

处理

1、数据采集服务①.将长沙市在省级统筹系统上经办的人社业务数据,利用数据采集技术,将原始数据源库原表同步回流到长沙人社数据资源库,回流数据结构设计与源生产库数据结构保持一致,支持全量和增量采集方式,实时和非实时不同频率的数据回流。②汇聚长沙市人社自建系统数据。③通过省、市数据平台获取其他政务部门共享数据。

2、数据校验比对服务

实现将本次省级统筹系统上回流的数据表进行校验比对,包括两端的表记录条数,表内容等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回流的源端和目标端数据一致。

3、数据质量管理提升服务

实现将本期项目采集的所有数据表进行数据标准建立和码值填充完全,补充完成表字段结构,字段约束等关健信息。

4、数据指标检测

内置数据治理检测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企业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失业保险业务,劳动关系业务,人事人才业务,就业创业等系统业务数据质量检测指标,总计默认检测指标应不低于300个。

5、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服务

完成本期项目采集到的所有数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并将资源目录挂接关联到具体表。完善各业务表业务归属单位,业务应用场景,业务关联场景,增量字段,主键等关键信息,实现对业务数据表有效管理。

1

******

合计金额小写:人民币*******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陆万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1-28 ——2024-01-27

3.2 履行地点:由甲方指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完成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维保服务期 。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由甲方指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且财政指标到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维保服务期满一个月内(运维作业标准规范、运维资料完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且财政指标到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维保服务期满一个月内(运维作业标准规范、运维资料完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签订且财政指标到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维保服务期满一个月内(运维作业标准规范、运维资料完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0*****56100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具体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没有国家强制规定的,按照招投标文件第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9 条规定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获得乙方提交的项目交付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

2. 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开发的进展情况。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情势变更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项目成果是完整的、全新的、技术上先进和成熟的,并在性能、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合同约定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的全部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的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的相关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本项目交付成果的检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运行、维护和培训的需要。

4. 若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在将来进行扩容,乙方确保其在扩容项目中交付的成果与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项目交付成果兼容。

5.在维护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进行更新。

6.乙方应派遣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和相应技能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到现场提供与项目交付成果有关的开发实施、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保修、维护及培训等技术服务,该技术服务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乙方须提供驻场人员的,驻场人员应当在合同履行之日起7天内到达现场。

8.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2 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

9.如乙方交付的项目交付成果有缺陷、隐患,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项目交付成果以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上述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存在缺陷,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的,乙方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交付成果的问题,并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1.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甲方拥有和使用的项目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或质疑,并保证其项目交付成果及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乙方不满足本条上述规定而导致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或仲裁时,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招标文件明确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13.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乙方严禁利用相关工作平台、工作场所等发送和传播有关危害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服务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有瑕疵的,甲方可以选取下列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①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本合同质量要求约定的考核方式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②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照 具体质量要求 标准,延长乙方的服务期限;

③乙方结束服务,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其他索赔方式。

(2)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进行答复,甲方选取的索赔方式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2.延迟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天的赔偿费用为合同总费用除以服务天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30%),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后,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甲方在延误期内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费用。如在延误期内甲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实施或者转让项目交付成果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实施或者转让所得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乙方对外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和系统信息、利用工作平台或工作场所发布危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对于派驻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办公用品乙方应加以保护,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4)政府采购类项目,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备,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拒绝与乙方建立任何合同法律关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 年1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十一、送达地址确认条款

本合同双方确认的往来文件送达地址甲方为: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乙方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东软集团 。因以上地址注明不准确,或以上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确认送达地址的,导致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视为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采取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地址: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法定代理人:鲁文慧法定代理人:刘积仁
委托代理人:谭松委托代理人:李旭
电话:183*****577电话:182*****225
传真:073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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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据服务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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