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桂林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问题编号二十一“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整改方案中关于问题和整改措施的描述

  问题描述: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应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界线确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但自治区直到2019年5月才完成保护区划界,2020年11月才完成确界和功能区划分工作,桂林市直到督察进驻仍未制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0家小水电的分类处置方案。桂林市推进保护区小水电清理工作乏力,却急于整改销号,在没有摸清小水电数量的情况下,分别在2019年12月、2021年1月向自治区申请整改销号,都因工作不实被驳回。

  整改措施93.对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排查出的85个水电站,按照分区分类有序退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整改措施94.2021年12月底前,依法关闭退出符合以下情形的32个水电站: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设施设备拆除或去功能化后剩余在实验区不具备发电条件的;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决定退出的;未提交“后环评”报告的;未通过“后环评”审查的。2022年12月底前,依法关闭退出位于实验区但行政审批手续不完善的47个水电站(含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设施设备拆除或去功能化后,剩余在实验区的设施设备仍具备发电条件的水电站)。

  整改措施95.位于实验区的6个水电站(行政审批手续完善的2个水电站,自然保护区划定前已建设的4个水电站),力争2023年12月底前退出。

  二、桂林市整改牵头单位

  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93完成情况:2021年12月16日,根据自治区整改方案,桂林市对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退出及处置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二十五涉桂林市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退出及处置方案的通知》,对85座水电站具体处置方式、整改标准进行了明确。各县(区)按计划完成水电站“一站一策”详细处置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整改措施94完成情况:2021年12月,完成32座水电站的整改工作。2022年12月,完成47座水电站的整改工作。涉及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的设施设备均已拆除或采取去功能化的方式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95完成情况:2023年力争退出的6座水电站,已完成1座水电站整改。剩余5座水电站,将按方案要求限期退出。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2月9日至17日,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对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2022年12月3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桂林市整改情况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辅楼610室

附件下载:





标签: 生态环境 保护 督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