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非挂网类)第二批购置及配送服务(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泸州市中医医院医用耗材(非挂网类)第二批购置及配送服务(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江阳区江阳南路11号
联系方式:083*****180
供应商(乙方):华润泸州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新坪街西段18号
联系方式:083*****722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手术用品 | 1(项) | ¥875,250.00 | ¥875,250.00 | 5.配送及服务要求: 5.1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自身质量原因出现异常情况,成交供应商能在收到院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请厂家或专家1日内到采购人处协助解决异常情况,相关一切费用由成交供货商负责。 5.2对于一些需要指导的新产品,供应商必须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货商负责。新开展的项目或同一测定项目检测方法改变升级,供货商需无条件提供货源。 5.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提供至少1名经过相关培训的临床跟台人员,并提供所需的专业配套工具。 5.4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所在地或周边地区设立库房,能快速提供售后服务,配送及时,一般耗材于24小时内送达,急用耗材应根据需要按时送达。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 5.5成交/中标供应商每次送货需由专人送货上门(不接收邮寄),当面核实清点货物后方可办理入库,且须保证货物、发票、随货同行单(公司出库单)、合格证(或检验检疫报告)一并送达,如有缺项,医院有权拒收该货物。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在服务期内出现3次以上未按要求进行办理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8.产品质量要求: 8.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8.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最大容量产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产品包装(含最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的相关法律要求。 8.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的包装均为货物出厂时原包装,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9.关于成交价格挂网要求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
合同金额:875,25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19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023年01月20日
2023年01月28日
合同附件:
泸州市中医医院
202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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