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成交公示】但家庙镇集体林权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霍山县】【成交公示】但家庙镇集体林权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但家庙镇集体林权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F)-2023-002
二、项目名称:但家庙镇集体林权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迈普德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4栋B区4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佰零柒万捌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但家庙镇集体林权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观音岩村44个村民组1263户*****亩林地颁证工作;完成除观音岩村外全镇500亩老经济林颁证工作;完成今年新发展2400亩油茶基地颁证工作。 服务要求:农户发证率不低于80%,其中单户证占比不低于80%。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根据林权勘界、登记、上图工作结果形成数据库,镇村两级工作组全程协同,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完善材料,形成最终成果,呈报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程序审核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或林地经营权证,满足采购需求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顺康、黄国龙、章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发改价格*******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费金额2.6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002县道与胡洼路交口镇政府三楼综合办,联系电话:139*****518、177*****24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山县但家庙镇人民政府
地址:霍山县002县道与胡洼路交口镇政府三楼综合办
联系方式:139*****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一隆羽绒家纺城9-30号
联系方式:177*****2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
电话:177*****24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但家庙镇集体林权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F)-2023-002
二、项目名称:但家庙镇集体林权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迈普德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4栋B区4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 贰佰零柒万捌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但家庙镇集体林权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观音岩村44个村民组1263户*****亩林地颁证工作;完成除观音岩村外全镇500亩老经济林颁证工作;完成今年新发展2400亩油茶基地颁证工作。 服务要求:农户发证率不低于80%,其中单户证占比不低于80%。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根据林权勘界、登记、上图工作结果形成数据库,镇村两级工作组全程协同,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完善材料,形成最终成果,呈报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程序审核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或林地经营权证,满足采购需求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顺康、黄国龙、章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 号、发改价格*******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费金额2.6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002县道与胡洼路交口镇政府三楼综合办,联系电话:139*****518、177*****24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山县但家庙镇人民政府
地址:霍山县002县道与胡洼路交口镇政府三楼综合办
联系方式:139*****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一隆羽绒家纺城9-30号
联系方式:177*****2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
电话:177*****24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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