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2023-2024年度集团公司汽车维修服务合作企业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招标(二次)(复议)评审结果公示
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2023-2024年度集团公司汽车维修服务合作企业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招标(二次)(复议)评审结果公示
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2023-2024年度集团公司汽车维修服务合作企业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招标(二次)(复议)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2023-2024年度集团公司汽车维修服务合作企业集中采购(框架协议)招标(二次)(复议)
项目编号:ZTSYJCGS2022-0756
本项目A05包评标工作已结束,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评审结果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 | 中标(成交)不含税配件、材料加价率(%) | 综合得分 | 推荐顺序 | |
1 | A05 | 通辽市鑫东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详见公告 | 合格 | 5.00 | 90 | 第一名 | |
2 | A05 | 通辽市鑫达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5.00 | 89 | 第二名 | |||
3 | A05 | 通辽市鑫富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5.00 | 84.5 | 第三名 | |||
4 | A05 | 通辽市天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5.00 | 82 | 第一名 | |||
5 | A05 | 通辽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一汽集团通辽服务站 | 7.83 | 78.5 | 第二名 | |||
6 | A05 | 通辽市鑫世达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 7.83 | 52 | 第三名 | |||
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3日17时止。
所有投标人如对公示 的成交结果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招标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7年10号令)、铁总物资[2015]25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及沈铁物资〔2018〕414号《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投诉。
投诉方法:必须实名投诉,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至caigouhechake@126.com,并电话通知工作人员。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采购供应监督科
电话:024-********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
电话:024-********
项目咨询问题请联系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见招标(谈判)文件)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标签: 汽车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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