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张家界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监控系统提质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张家界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监控系统提质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张家界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监控系统提质改造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2月1日
采购合同编号:永定财采计[2022]146号-1
采购人(全称):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张家界旺鑫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监控系统提质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永定财采计[2022]146号
3、项目内容:张家界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监控系统提质改造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冀
6、联系电话:186*****89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3年02月01日,完成日期:2023年03月18日。总日历天数:45天。
2、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指定地点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
验收方式:详见谈判文件
验收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01-13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01月13日
合同订立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谷佶晖法定代表人:陈初玉
委托代理人:郑宏模委托代理人:
电话:189*****817电话:0744-*******
传真:传真:0744-*******
地址: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社区澧水广场三楼309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帐号:810*****213*******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系统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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