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投资公司榆林项目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投资公司榆林项目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榆林市三县供水工程聚合氯化铝采购
合同书
(合同编号:YB-2022-YLGS-16)
甲方:中水电四局榆林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濮阳市海蓝水处理化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12月
榆林市三县供水工程聚合氯化铝采购
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
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规格型号型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聚合氯化铝
浓度30%

6
3200
19200
总计大写
壹万玖仟贰佰圆整
19200
本合同采购货物总价款:19200元,大写:壹万玖任贰佰圆整,
增值税税率为13%,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6991.15元,增值税税金为
2208.85元。该价格包含采购货物的购置费运输装卸税金等全
部相关费用,送货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二质量标准
聚合氯化铝质量技术标准:
(1)符合国标:GB/T15892-2020质量要求
(2)外
观:淡黄色颗粒
(3)氧化铝A1203的质量分数:29.0%
(4)盐基度:45.0%90.0%
(5)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
(6)pH值(10gL水溶液):3.55.0
(7)铁(Fe)的质量分数:<0.2%
(8)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
(5)铅(Pb)的质量分数:0.0005%
(6)镉(Cd)的质量分数:0.001%
(7)汞(Hg)的质量分数:0.001%
(7)铬(Cr)的质量分数:0.005%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指标不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并应
符合甲方要求以及国家以及行业标准。
2.乙方实际到货产品质量技术指标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国家
以及行业标准,或低于甲方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生产要求时,甲方
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若是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验收或使用后,同样有权就
该等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更换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产品保质期:以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质保期为准。
三随货清单
随货配备送货单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有效相关证件。
四验收及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按本合同条款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并符合国家
及行业标准。货物到场后,乙方应提请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
后,签署验收单,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因质量等问题没有通过甲
方验收的,乙方应按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予以整改完成,乙方应在完
成后的3日内重新提请验收,如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货。
五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5日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货物及数量
将所有物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3
交货地点:榆林市三县供水项目净水厂榆林市横山区。
六运输方式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汽运由乙方按照国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若属
危险品)并自行组织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七风险分担
配送的货物保管风险自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转移到甲方。
八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结算量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量为准。
2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包含货款和运费费用30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货款。
九乙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供货要求如恶劣气候条件下超
载超速运输等)。
2提供地方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单。
3按照合同数量时间及时供货。
十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拒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2及时组织验收到场货物。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通知供货而未能及时验收卸货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承担,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供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
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
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施工损失。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其他
1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
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
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
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
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经甲乙双
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及清单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
力,本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榆林市三县供水工程聚合氯化铝采购合同
书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榆林市三县供
水工程次氯酸钠采购合同书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中水电四局检林水务建设学金公美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g99500699
乙方:濮阳市海蓝水处理化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厘人屋利补
(签名)
合同专用章
0270009
7年12月水日
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榆林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