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3〕2号)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原则。

(一)申报(续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凡依法登记满二年以上并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1年10月20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级的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2023年度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2021年和2022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申报(续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1年9月28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AAA级的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2023年度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2021年和2022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三)申报(续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

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1年8月25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的。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 2023 年度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2021年和2022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3月15日开放,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申报。

越级申报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符合“在全市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条件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说明应明确“在全市××行业中,共有企业××家,该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第××位,系行业重点骨干企业”,说明应列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符合“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市政府出台的相关重点扶持行业的政策性文件。

越级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符合“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条件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说明应明确“在全国或全省××行业中,共有企业××家,该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第××位,系行业重点骨干企业”,说明应列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符合“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省政府出台的相关重点扶持行业的政策性文件。

2021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的书面材料。

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均为亏损的或者 2022年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亏损原因,或者负债率高原因的书面材料。

(二)局核实

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和实地核实、征信查询。对于推荐申报AA、AAA级公示企业的,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市场监管干部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实的表格(见附件2)。

征信查询,要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信用宁波(http://www.nbcredi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等信息网站查询,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失信信息、处罚信息。

对于越级申报企业提交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应重点审核出具单位的资格、真实性以及说明的有效性。

对申请符合“省、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应重点审核文件有效性、该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扶持行业以及是否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上的小微企业名录库中(网址:https://xwqy.gsxt.gov.cn/)。

对于企业提供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况说明、连续亏损说明、负债率高说明等重要情况说明要重点审核,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对符合条件申报AAA级、AA级和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30日和2023年5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并向局提交书式材料一份。

(三)市局审核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和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推荐的申报AAA、AA和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复审、合同和信用情况测评,前两个年度内是否存在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环保等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失信情况进行征信查询,并实地抽查或网上答辩。

(四)公示

1.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局根据复审、测评、征信查询和考核情况,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由局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发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和牌匾。

2.申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复审、测评、征信查询、抽查或答辩情况,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由宁波市局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发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和牌匾。

3.申报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复审、测评、征信查询、抽查或答辩情况,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形成拟首次公示、继续公示企业建议名单,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公示。

(五)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要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销(撤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办法》规定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面和社会影响力。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定向培植扶优,重点推荐。要组织申报企业认真学习《办法》,培训申报系统中的“用户使用手册”及“申报指南”模块内容,熟悉申报流程和软件操作办法,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整体水平。

(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帮扶。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主动对企业开展申报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强化企业的“合同”意识,指导企业认真、如实填报。对在公示的2021年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要逐家联系,征询是否继续申报的意见,以免企业漏报。

(三)加强实地指导核查。对于申请公示的企业,必须要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查,重点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生产经营不正常、产品质量有问题、财务状况不佳、合同管理和信用状况差、弄虚作假的,退回送报。

(四)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公示。新申报企业择优推荐和公示。系统测评情况、征信结果、网上和实地核实情况是主要依据。新申报企业网上测评分达不到基准线的,系统将自动不予通过,也不得再次填报。

局联系人:市场合同科 胡梁鸿,电话:********


附件:1.2023年度需续报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xls

2.2023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核查记录表.doc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