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5年海珠区交通设施维护管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论证结果公示

2022年-2025年海珠区交通设施维护管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论证结果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2025年海珠区交通设施维护管养服务项目

二、采购品目名称: C1302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三、本公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自: 2022年4月26日 至 2022年4月29日 止

四、论证专家名单:秦至红、范建红、罗海涵、吴伟楷、丁剑华。

五、专家论证结果: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的内容”中 “二、用户需求书”中的部分内容存在错误,应予修改:

1、第八点“关于维护服务工程的要求”中,“4、工程量清单维护服务项目的报价,应包括进行维护施工时必须配置的文明施工护栏费用,其标准按市园林[2001]1273号规定和要求执行”,因文件有更新,“市园林[2001]1273号“应修改为”市政园林[2004]1633号《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则》。

2、第九点“相关维护标准”中,因标准和规范有更新,故应作如下修改: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废止,应改为采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2018;

(2)、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使用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CJJ2-90、CJJ3-90已废止,应将CJJ1-90改为CJJ1-2008;将CJJ2-90改为CJJ2-2008;将CJJ3-90改为CJJ3-2008;

(3)、应在“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条目中并列加上“GB*****-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二、根据2022年2月发布的《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规定,招标文件“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的比较与评价评分表中,存在如下需要修改的内容:

1、对“实施方案”进行优、良、中、差评价评分时,每一档的评分应量化到一个具体的确定分值,而不是一个不确定的分值范围。

2、“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评审因素”已被明确列入负面清单,因此商务评价评分表中对企业业绩的评分不应设置特定金额。

三、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在财政部网站对政府采购评标相关问题进行答复时“‘守合同重信用’荣誉与货物与服务的质量不直接相关,并且暗含对供应商的规模和经营年限的要求,不宜作为评审因素”的意见,本招标文件不宜将‘守合同重信用’荣誉作为视为评价评分内容。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文件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整后,未发现存在其它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采购需求文件满足广州地区文件编制指南的要求,相关参数不存在偏向性歧视性内容,内容合理,可以避免竞争过程中的不公平存在,遵行了公平、择优的原则。

六、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论证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开始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3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552号福兴大厦4楼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1号广东工业大学沙河顶校区3号楼

联系人:祁工 联系电话:020-********

发布人:广州市海珠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年4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 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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