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

关于《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


《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序号

部门

具体修改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1

市委人才办

建议在第5页的"四、完善创新制胜体系"中增加1点:12.打造高素质产业人才队伍。加快开展省"企业人才密度"试点,健全完善全市规上工业 企业"人才指数"评价机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人力资源团队一次性绩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金象金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人才券补助。对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

部分采纳

在政策中第18条创优服务生态,提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强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推进产业引才。"将在细则中明确"人才指数"评价机制奖励条款,其他涉及到人才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部分,建议在其他专项政策中纳入。

2

市发展改革委

无意见


3

市科技局

无意见


4

市财政局



第2条建议补充"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5

第7条:建议删除"遴选若干个数字经济示范楼宇,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原因:一是示范楼宇是市级评选项目,类似市级园区丶绿色工厂丶技术中心等,新政策已取消。二是操作性差。有的楼宇涉及户数多,核实经营面积、销售、税收等评选指标难度大。三是楼宇可能是园区的一部分,有交叉,造成与园区补助重复。)

根据《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升级版实施万物智联强市2.0行动方案》,聚力打造战略性重点园区和楼宇,故保留对数字经济示范楼宇的支持。

6

第18条:"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建议修改为"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


7

市人力社保局

无意见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意见


9

市商务局

无意见


10

市市场监管局




"2.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段落中,"生命健康产业"修改为"生物医药产业",与湖州市八大新兴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描述保持一致;建议将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按符合A类目录的新建项目给予奖励。

一是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数字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生命健康;二是支持八大新兴产业链投资扩量,给予12%奖励。

11

"12.推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段落中,建议增加以下内容:"设立CRO、CMO、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自注册日起一年内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缴纳社保人数在20人及以上的,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服务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且年度服务金额300万(含)以上的。按其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按照强化投入导向原则,重点将资金大头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12

降低质量、标准部分奖励额度,"14.提升企业质量标准竞争力"建议修改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经备案实施"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对获得"品字标"品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国际互认证书的,奖励25万元。构建先进制造标准体系,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排名第2、3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通过"双碳"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


13

"15.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段落内容建议修改为"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三首"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三首"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研发的1类、2类新药完成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每个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分别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奖励5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不含持有人转让)的,每个奖励300万元;通过持有人转让获批药品批准文号并在本市产业化(不含市内持有人转让),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完成本市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销售收入的6%给予奖励,每个品种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本市产业化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按照强化投入导向原则,重点将资金大头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14

市金融办

无意见


15

市妇联

无意见


16

吴兴区





建议提高奖励比例。根据目前市制造业政策,对企业奖励额度较前几年低了很多,比如单项冠军(产品),2022年市、区合计奖励300万元,根据新政策,市、区奖励仅为100万元,企业获得感大幅下降。建议市级政策加大奖励额度,或者对同一奖励事项允许区县根据实际提高奖励。

按照强化投入导向原则,重点将资金大头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17

原政策中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奖励分别是1000万元和500万元,在大部分省级开发区及较大规模工业园区陆续获评的情况下,后续小微园区申报难度将更大,建议新政策奖励下降幅度适当收窄,提高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奖励标准至500万元、100万元左右。

按照强化投入导向原则,重点将资金大头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18

国家级绿色产品是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在绿色产品申报暂未设置名额且企业积极性较高的情况下,给予支持对全市绿色制造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有积极作用,故建议保留对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奖励,每个奖励20万元左右。

按照强化投入导向原则,重点将资金大头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19

针对第14条款"提升企业质量标准竞争力"中有关"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排名第2、3位),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奖励10万元",建议调整为"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除第一起草人外,排名前5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奖励20万元"。

按照强化投入导向原则,重点将资金大头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20

针对第14条款"提升企业质量标准竞争力"建议增加对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建议"对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50万元"。

按照强化投入导向原则,重点将资金大头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21

南浔区




第五大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中建议增加1条,对链主、准链主、雄鹰企业的支持。

在下一步大企业培育计划中明确。

22

深化冠军领航攻坚,支持转型升级、竞争力提升,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的制造业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建议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按照往年机制,以市区分担形式进行补助。

23

鼓励企业节能降碳。对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节能降碳技改项目,按节能降碳专用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建议修改为:对设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节能降碳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按照强化投入导向原则,重点将资金大头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24

打造绿色制造品牌。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绿色低碳(零碳)园区、绿色低碳(零碳)工厂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建议修改为: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绿色低碳(零碳)园区、绿色低碳(零碳)工厂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

按照强化投入导向原则,重点将资金大头用于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

25

德清县

无意见


26

长兴县

建议将第三页"3.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对印染、造纸、玻璃、化学纤维、非金属矿物制品、铸造等行业实施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除节能技改)列入负面清单,不再给予设备投资补助。"调整为"对印染、造纸、玻璃、化学纤维、水泥、砖瓦、铸造等行业实施的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除节能技改)列入负面清单,不再给予设备投资补助。"非金属矿物制品作为大类行业,目前已发展出大量新材料领域,如中钢核石墨,大享、诺瓦特克特种微晶玻璃等,列入负面清单对发展非金属矿物制品新材料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作为长兴特色传统产业,经过多轮转型升级,已逐步进入绿色高质量发展阶段,不宜列入负面清单。

部分采纳

规范了表述,引导部分传统行业实施节能技改,开展整合重组提升。

27

安吉县

无意见


28

南太湖新区


第2条"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强链补链,符合B类目录的新建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建议修改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八大产业链项目投资奖励比例进行了大幅提升,对A类目录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

29

建议此奖励政策由市里统一进行兑现,区级承担部分纳入市区财政年终体制结算。(理由:一是方便企业,企业只需进行一次申报,提升资金审核兑付效率。二是减轻区级财政库款压力。现新区每年安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资金2000万元左右,根据此次即将出台的新的奖励政策,新区承担资金将大幅超过原先预算,对新区库款造成很大影响。)

本政策意见中不涉及具体兑付形式,待后续完善。



*******-*****-28-通知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造业 高质量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