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中标
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中标
项目名称: | 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 | ||
项目法人: |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高新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3-01-16 18:12:00 |
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GGGZ*****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AGGGZ*****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拟确定3家单位承接单个项目概算金额不高于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市政零星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平整、施工便道、雨污整治维修、市政整治维修、水环境治理、绿化工程、交通隐患整治维护工程、水环境项目等)。
2.7 项目投资估算: /
2.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3年2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 服务期限:项目总服务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期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且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合同1年。如服务期结束,尚有项目未完成的,直至服务期内最后一个项目履约完成。每个项目签订一个子合同,单个项目工期执行单项合同约定。3家中标单位受托的子项目累计金额达到8000万元时,项目服务期自行终止。
2.10招标范围:承接单项概算金额不高于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市政零星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平整、施工便道、雨污整治维修、市政整治维修、水环境治理、绿化工程、交通隐患整治维护工程、水环境项目等)。
2.11项目类别:服务
2.12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80万元。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均须具备3.1 投标人资质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双方须符合本公告3.5条。
3.7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月17日00:00至2023年2月6日9: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年2月6日9: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邮 编:******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5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 址: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科创服务中心1205室
电 话:0551-********
9.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9.3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招标,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招标现场。
10.投标保证金账户(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2023年1月16日
0天1小时53分46秒
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
项目编号:2023AGGG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2月6日
高新城创2023-2024年小额市政服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新基建有限公司、中霖中科环境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222号
中标(成交)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
中标(成交)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华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花之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39号
中标(成交)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一批
招 标 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21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D103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
0天0小时52分30秒
标签: 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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