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卫生院DR机医用设备中标结果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卫生院DR机医用设备中标结果

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卫生院DR机医用设备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08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麻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甲方)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卫生院

供应商(全称):(乙方)江西杭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医疗设备购销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卫生院DR机医用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麻财采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包1:DR机医用设备一台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合同金额大写:捌拾捌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1

江西杭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DR机医用设备

MTP50-B

重庆安健

1

******.00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 /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四、付款方式:三年付清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2月1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聂亚山

委托代理人:

电话:139*****981

传真:

地址: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富州北路

乙方:江西杭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刘丽

委托代理人:许文君

电话:176*****039

传真: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经开西四路西侧2108号厂房三楼A区25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樟树支行

账号:150*****090********

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DR机医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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