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
鄢陵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2022-10-7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鄢陵分局12个镇2参数升级6参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项目(不见面开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胜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5号1幢6层611号
被投诉人1: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鄢陵分局
地 址:鄢陵县北关街406号
被投诉人2:中鼎景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D区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证书。根据权威机构提供的信息,截止2021年年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共1636家,且存在于各行各业。明显属于限制或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GB/T*****-2001 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八星服务认证证书。和本项目采购的货物质量不相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投诉人认为此项属于招标文件条件设置过高,且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是否具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般与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不宜列为评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变更采购文件。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鄢陵县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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