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来源:岳西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3-02-09浏览次数:2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岳西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岳西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采购,采购服务内容:主要以文书送达(包括: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包括:信息录入、卷宗整理归档、*****专线管理维护、公告送达、文印室劳务外包等其他辅助性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专营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通信秘密,保护个人隐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第二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立足相关法律规定,从主体、内容、形式等多方面综合认定涉案材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主体方面,制作主体仅限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内容方面,仅限国家机关基于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公务活动而制作的书面材料;形式方面,一般具有特定的文体与格式,加盖国家机关公章。寄件人不限于国家机关公文的制作主体,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寄件人。国家机关公文的复印件,在寄递管理上与原件具有同等地位。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法明传(2020)357号]第四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建设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办理邮寄送达事务。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与中国邮政信息系统对接。信息录入和卷宗整理归档属于送达的前期辅助和后期整理性工作,方便工作衔接降低费用提高工作效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货商处采购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岳西县分公司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国际邮件寄递。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且其他公司均非邮政企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岳西县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天堂镇前进南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2月1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方颐刚
联系电话:131*****990
联系地址:岳西县天堂镇明堂山路8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岳西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联系电话:0556-*******
联系地址:皖安庆市岳西县天堂镇农商行大楼13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6-*******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天堂镇建设东路32-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标签: 审判辅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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