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第一标段)-监理评标结果公示
汤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第一标段)-监理评标结果公示
汤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第一标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1.本项目于2023年2月8日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汤阴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第一标段)监理 | 项目编号 | |||||||
招标人 | 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 | 河南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评标日期 | 2023年2月8日 | ||||||
监督单位 | 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 公示时间 | 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2月14日 | ||||||
建设地点 | 汤阴县五陵镇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服务期限 | 随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控制价 | 中标价 | ******.00元 | |||||||
招标范围 | 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汤阴县)》 | ||||||||
推荐中标人排名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总监 | 证书编号 | 商务部分 | 监理大纲 | 资信部分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环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00 | 张冬红 | 49.37 | 26.04 | 19.34 | 94.75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00 | 汪金宝 | 49.71 | 25.63 | 19.19 | 94.53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国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00 | 张鹏 | 49.87 | 25.36 | 19.14 | 94.37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环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GTM1B24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项目总监:张冬红 证书编号:******** | ||||||||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齐全 | ||||||||
业绩 | 业绩一、固始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22年12月20日中标。 业绩二、荥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监理,2022年12月14日中标。 业绩三、项城市卫校中西医结合医院污水改造工程第2标段监理,2022年8月12日中标。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16******* 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齐全 | ||||||||
业绩 | 业绩一、长治高新区起步区西环路(北环街-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监理。 业绩二、咸阳市北成国渠西段(汉仓路-咸平路)及其连接线(西华路)市政工程I期监理。 业绩三、安阳市纺织产业聚集区兴业大道改建工程(平原路-光明路)监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国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712*******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项目总监:张鹏 证书编号:******** | ||||||||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齐全 | ||||||||
业绩 | 业绩一、安阳县韩陵镇西大佛、东大佛村污水治理工程,中标时间2020年11月4日。 业绩二、汤阴县城市滨河南路工程,中标时间2021年1月21日。 业绩三、安阳市纱厂沟灾后重建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2日。 |
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汤阴县人民大道东段
联 系 人: 王国献
电话: 139*****649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德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昌大道东段沃金国际大厦九层
联 系 人:杨茹
联系方式:177*****529
监督部门: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72-**25511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信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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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理设施灾后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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