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2月4日-2023年2月10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舒城县公安局2023年2月4日-2023年2月10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廖**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12号 | 介绍卖淫 | 2022年4月12日,在舒城县境内某酒店房间内,廖某介绍他人在房间内与夏某实施卖淫,廖某从中牟利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廖**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13号 | 卖淫 | 2022年3月份,在舒城县城关镇某酒店房间内,廖某向夏某实施卖淫,事后收取200元费用;2022年4月8日,在舒城县城关镇某酒店内,廖某向夏某实施卖淫,事后收取300元费用;2022年4月12日,在舒城县某酒店房间内,廖某介绍他人在房间内与夏某实施卖淫,从中牟利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十日 | 2023/2/5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14号 | 盗窃 | 2023年1月8日13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境内某工地上,胡某驾驶货车盗窃工地钢筋准备出去售卖,在经过工地门口时被保安现场抓获,后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钢筋舒城市场的零售价格为人民币1664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三日 | 2023/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葛**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3〕115号 | 寻衅滋事 | 2023年2月3日20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某小区北大门,葛某酒后在夏某经营的小炸摊车旁小便,夏某发现后用语言对其进行制止,葛某不满冲入到夏某的小炸摊车内对夏某进行殴打,被开发区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并制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3/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张**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阙)行罚决字〔2023〕116号 | 盗窃 | 2022年11月11日4时许,在安徽省舒城县阙店乡阙店街道某面馆门口,张某和苏某两人发现一辆停放在此处的电动车钥匙未拔,后张某二人将该电动车盗走,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张某盗窃的电动车于价格认定基准日舒城市场的零售价格为人民币七百九十五元(¥7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七日 | 2023/2/6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韦**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17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2年11月10日20时10分左右,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安徽省舒城县五显镇五显街道某路口处执勤时,发现韦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遂对韦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韦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经民警查询,2017年10月24日韦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韦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2/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118号 | 殴打他人 | 2023年2月6日6时许,孙某在德上高速舒城县春秋乡枫香树村段往安庆方向行车时超胡某的车,胡某听见响声认为车辆被刮,便将孙某截停。孙某打开车窗后胡某将手伸进孙某车内欲拉孙某下车,孙某用手遮挡,胡某用拳头将孙某嘴巴打流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2/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19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2年11月10日20时08分左右,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安徽省舒城县五显镇五显街道某路口处执勤时,发现江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遂对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江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经民警查询,2022年09月27日江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江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十日 | 2023/2/7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舒)行罚决字〔2023〕120号 | 赌博 | 2023年1月12日14时许,在舒城县舒茶镇舒茶街道孙某家,魏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二十嘴”方式赌博,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清点桌面赌资共计玖佰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卫**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舒)行罚决字〔2023〕121号 | 赌博 | 2023年1月12日14时许,在舒城县舒茶镇舒茶街道孙某家,卫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二十嘴”方式赌博,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清点桌面赌资共计玖佰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舒)行罚决字〔2023〕122号 | 赌博 | 2023年1月12日14时许,在舒城县舒茶镇舒茶街道孙某家,陈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二十嘴”方式赌博,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清点桌面赌资共计玖佰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乔**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23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乔某在王某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门面房内开设经营的捕鱼机赌场内参与赌博一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三百元整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舒**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3〕124号 |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 2023年1月12日我所配合舒城县应急管理局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舒某在南港镇南港街道某超市店后的仓库内,自2022年11月份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获时家中储存烟花爆竹122件,其中爆竹77件、烟花45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125号 | 赌博 | 2023年1月26日21时,在安徽省舒城县春秋乡枫香树街道某棋牌室内,陈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共3650元,其中陈某本人持有赌资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126号 | 赌博 | 2023年1月26日21时,在安徽省舒城县春秋乡枫香树街道某棋牌室内,许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共3650元,麻将牌一副,其中许某持有赌资95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127号 | 赌博 | 2023年1月26日21时,在安徽省舒城县春秋乡枫香树街道某棋牌室内,陈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共3650元,麻将牌一副,其中陈某本人持有赌资1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包**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春)行罚决字〔2023〕128号 | 赌博 | 2023年1月26日21时,在安徽省舒城县春秋乡枫香树街道某棋牌室内,包某与他人使用麻将牌以“拉牛”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赌资共3650元,麻将牌一副,其中包某本人持有赌资12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二日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杨**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29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杨某在王某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门面房内开设经营的捕鱼机赌场内参与赌博三次,情节严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董**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30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董某在王某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门面房内开设经营的捕鱼机赌场内参与赌博十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整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王**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舒)行罚决字〔2023〕131号 | 赌博 | 2023年1月12日14时许,在舒城县舒茶镇舒茶街道孙某家,王某与他人利用麻将牌以“二十嘴”方式赌博,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清点桌面赌资共计玖佰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叁佰元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高**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南)行罚决字〔2023〕132号 |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 2023年1月12日我所配合舒城县应急管理局在南港镇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高某在南港镇南港街道某批发店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被查获时家中储存烟花爆竹150件,其中爆竹90件、烟花60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2/8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黄**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3〕133号 | 赌博 | 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期间,黄某在王某位于舒城县城关镇合安路处一门面房内开设经营的捕鱼机赌场内参与赌博三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整 | 2023/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胡**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34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02月05日13时29分许,胡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舒城县桃溪镇防汛路孔圩村路段被我单位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胡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为44mg/100mL,胡某对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经民警查询胡某曾于2020年5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违法记分12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百)行罚决字〔2023〕135号 | 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 | 2023年1月4日9时许,赵某明知自己无买卖、运输、储存汽油资质的情况下,从杭埠镇高速路口购买汽油后运输至舒城县百神庙镇郑圩村境内进行销售,之后被民警现场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十一条一款、第十一条二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拾日 | 2023/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凌**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36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境内进行查处酒驾行动时,对你驾驶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你涉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经查询,你曾于2022年08月23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朱**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37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1月10日13时31分左右,朱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安徽省舒城县杭埠镇杭埠街道境内,被舒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民警现场对朱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朱某对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经查询,朱某曾于2014年5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处以罚款1500元,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十日 | 2023/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常**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汤)行罚决字〔2023〕138号 | 故意损毁财物 | 2023年1月30日16时许,常某因与章某的爷爷因环卫工作事情发生争执,随即常某酒后驾驶皮卡车,撞击舒城县汤池镇刘河村章某家的玻璃大门,造成玻璃大门损毁,经舒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的玻璃大门价值为753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行政拘留;罚款 | 行政拘留柒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 2023/2/9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陈**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139号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2023年1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舒城县柏林乡大墩村境内,违法行为人陈某与他人因举行工地开工仪式,在柏林乡大墩村境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三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属于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整 | 2023/2/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束**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140号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2023年1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舒城县柏林乡大墩村境内,违法行为人束某与他人因举行工地开工仪式,在柏林乡大墩村境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三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属于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整 | 2023/2/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罗**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3〕141号 |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 2023年1月27日上午10时许,在舒城县柏林乡大墩村境内,违法行为人罗某与他人因举行工地开工仪式,在柏林乡大墩村境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三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区域属于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五百元整 | 2023/2/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郏**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城南)行罚决字〔2023〕142号 | 侮辱 | 2022年12月16日凌晨和2023年1月11日中午,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保安室内,郏某以玩乐为由,在胡某发布的抖音视频评论区和抖音群内采取发布淫秽信息的方式对胡某进行侮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三日 | 2023/2/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段** | 自然人 | 身份证 | ******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3〕143号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3年01月25日16时05分左右,段某饮酒后驾驶轿车,在舒城县庐镇乡S241省道处被我局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执勤民警立即对你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其身体内乙醇含量为5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段某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签字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 | 行政拘留五日 | 2023/2/10 |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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