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戈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沙戈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沙戈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沙戈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政府采购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沙戈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紫云自治县格凸河镇沙戈村(具体实施地点由甲方指定);

3.承包内容:新建安装太阳能路灯250盏;

二、技术规格

1、灯杆含太阳能支架+地脚架:总高6米,Q235钢材,灯体经热镀锌表面静电喷塑处理(颜色待定),规格:上口径60*下口径140*壁厚3.0mm;法兰尺寸:260*260*12厚-180mm孔距含太阳能板支架、地脚架。灯杆寿命至少可达10年。

2、地脚架:180X180X600高-M16mm厘牙。

3、灯具光源:灯具外壳为优质铝制品+内含高效散热器,铝基板等组件配套;光源:DC3.2V/25W超高亮LED光源,普瑞45mil芯片,5000-5500K,单颗流明值可达130-140LM,配透镜,二次配光,光源寿命可达*****小时以上。

4、太阳能板:采用进口多晶硅,(A级硅片封装)电池片转换效率达18%以上;防水,防压,防撞击;太阳能板寿命至少可达25年。

5、锂电池:1只3.2V/80Ah,阀控免维护太阳能专用储能型锂电池;电池寿命至少可达5年。

6、太阳能专用控制器:3.2V/15A专用智能数码恒流一体化防水型控制器,光控+时控、过充过放、自动检测,自动切换等功能;控制器寿命至少可达5年。

7、人工包装:灯杆纤维袋包装,地脚架无包装,其它配件纸箱包装等。

三、承包方式及工期要求

1.包工包料,不超中标金额的前提下根据工程量结算。

2.工期要求:日至

四、甲方权责义务

1.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2.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材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帮乙方协调临时用水用电。

五、乙方权责义务

1.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工程监督,涉及实施工程隐蔽部分必须告知监理到场。

六、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须达到施工合同要求;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5.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如因其他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乙方所承包工程竣工后须保证可正常投入使用;

8.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县级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工程本身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9.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协议移交至项目村管护,并签订项目移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项目村各留存一份。

七、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本项目中标金额为:

大写:陆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小写:******.00

1.本承包价格包含实施方案中的25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所有建设内容所需费用及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最终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结算价格参考第三方审计审定金额,但总价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付款方式:

a、工程开工后,乙方结合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资金拨付材料(中标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工程器械进场图片、开工图片、甲方需要的其他资料)等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的拨付依据,由甲方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但预付资金不超30%;

b、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结合实际进度,提交申请,经监理、甲方认定合格后,提供必要的资金拨付材料,按照实际进度进行阶段性报账,但支付资金不超合同约定总价80%;

c、项目竣工后,经乙方申请,提供必要的项目竣工材料和报账依据(正式发票、竣工图片、甲方需要的其他资料)并经镇、县两级验收合格后,参照第三方审计审定金额,兑现合同工程款项,但需扣留审计审定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壹年质保期满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复检合格后无息退还。

九、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或解除合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3.乙方须严格履行合同的相关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4.施工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社会问题均与甲方无法律上的关系。

十、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发包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格凸河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文件预览:
合同公告.pdf

标签: 太阳能路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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