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化粪池清掏项目成交公告
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化粪池清掏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化粪池清掏项目 | ||
品目 | 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土地、海域及无居民海岛/公共服务用地 | ||
采购单位 | 沈阳药科大学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02月10日16:33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于岐、李秀铎、丁晓薇 | ||
总成交金额 | ¥3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新颖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 | ||
采购单位 | 沈阳药科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 103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 | ||
附件: | |||
附件1 | cc*****e******dc*****e5d0d8b175.jpg |
一、项目编号:LNJC202*****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001)
二、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化粪池清掏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1楼(本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09室)
中标(成交)金额:3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辽宁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校区所有化粪池、隔油池、实验室污水处理池定期清掏及管网疏通;后勤综合楼东侧化粪池清掏污物硬块 | 清掏范围 1.南校区所有化粪池、隔油池、实验室污水处理池定期清掏及管网疏通项目。污水管网堵塞应急疏通,清掏单位接到应急抢修电话后需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对局部易堵塞管道定期进行高压冲洗,保证管道畅通。目前学校大小隔油池合计10个,大小化粪池合计44座,实验室污水处理池5座。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具体数量及规格详见附件(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化粪池等排水设施清单表)。 2.后勤综合楼东侧化粪池清掏污物硬块项目。综合楼东侧化粪池体积大,容纳南区5栋学生公寓和第一食堂污水污物,由于油污较重,污物结成硬块,形成固化物,单靠排污车无法抽吸,需要人工专门清掏硬块。一化、二化、三化的污物硬块都要清掏干净,不留硬块、不留死角。一次性完成清掏,应在首年春季清淘时一并完成。 | 清掏要求 1、化粪池等定期清掏项目要求 (1)需春季、秋季对化粪池各清掏一次,全年清掏两次。春季在5月份完成清掏工作,秋季在10月份完成清掏工作。一、二、三食堂隔油池每月清掏一次,污水处理设备每年5月份清淤一次。 (2)清掏设备要求具有不小于5立方米吸粪车、固化物清运车、通风机等。 (3)按照环保和市政相关要求排放。不允许将清掏物排放至校园排水井内,中标方按照环保和市政要求排放。 (4)文明作业,保护好作业现场。排污车作业时,要对作业庭院铺装路面进行防护,禁止直接碾压。如发生因防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现象,要按价赔偿。清掏过程中,导致井口和井盖损坏,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因现场树木、设施等影响作业,中标方有权提出,采购方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5)如遇化粪池污水外溢和污水管道堵塞应急抢修情况,中标方需2小时内安排高压泵清污车辆入校进行疏通清理。 (6)中标方清掏化粪池的污物,当日清除干净,不允许堆放在化粪池附近或向甲方校园污水井、垃圾场等排放,如有发现一次,罚款*****元;发现抽污车容积小于5立方米/车一次,罚款*****元;虚假报车数,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后勤综合楼东侧化粪池清掏污物硬块项目要求。综合楼东侧化粪池体积大,容纳南区5栋学生公寓和第一食堂污水污物,由于油污较重,污物结成硬块,形成固化物,单靠排污车无法抽吸,需要人工专门清掏硬块。一化、二化、三化的污物硬块都要清掏干净,不留硬块、不留死角。一次性完成清掏,应在首年春季清淘时一并完成。清掏上来的污物及时外运,不要造成环境污染。 | 化粪池等定期清掏项目合同服务期两年。后勤综合楼东侧化粪池清掏污物硬块一次性完成清掏。 |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按照环保和市政相关要求排放。不允许将清掏物排放至校园排水井内,中标方按照环保和市政要求排放。达到采购人的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岐、李秀铎、丁晓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药科大学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 103 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新颖
电 话: 024-********
标签: 南校区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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