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中心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20222023年检验试剂及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01704)

鹤峰县中心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20222023年检验试剂及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01704)

一、合同编号:鹤医合【2022】127号

二、合同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TBN-ZC-2022-346

四、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2022-2023年检验试剂及耗材(第二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鹤峰县中心医院

2.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3.联 系 方 式:颜老师0718-*******

4.供应商(乙方):湖北荣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

6.联 系 方 式:周佳 132*****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鹤峰县中心医院2022-2023年度检验科试剂耗材第二批(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试剂)配送服务

2、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具备项目所须的冷链配送条件,须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人员配备等条件,能够准量及时(包括紧急情况)将货物配送到位的能力。
2.中标供应商须重质量,讲诚信,按时按要求服务上门,送货上门。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予以退货或调换,质量检验及相关部门抽检不合格的,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
3. 医院检验科使用过程中,凡医院需要供应商工程师现场解决的问题时,供应商须承诺30分钟内响应,且在12小时现场响应(若需要);如在服务期内2次以上未到达要求,医院可将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并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
4.为满足检验系统的完整性,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与所投试剂同品牌的定标品(若需要)。
5.投标方须每年两次(每年年底及年中)安排技术人员到医院检验科查看投标产品使用情况,并指导科室使用人员解决发现的问题;如未达到要求,医院可将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并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

3、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

七、验收日期:2023-02-07

八、验收组成员:许存斌 颜学礼 田奇红 王敏 柳宗诚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检验试剂 耗材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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