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中心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20222023年医用耗材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01707)

鹤峰县中心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20222023年医用耗材采购项目项目验收结果公告(01707)

一、合同编号:鹤医合【2022】124号

二、合同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TBN-ZC-2022-021

四、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2022-2023年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鹤峰县中心医院

2.地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3.联 系 方 式:颜老师0718-*******

4.供应商(乙方):上药科园信海医药(恩施)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官坡街22号

6.联 系 方 式:李牧洋 153*****8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鹤峰县中心医院2022-2023年度医用耗材(一次性耗材3)配送服务。

2、服务要求:

1.中标后,在配送周期内按招标方实际需求保质保量、分批、按需配送;超计划发货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对突发情况须制定预案,能第一时间应对,保障医院耗材供应。供应商若在采购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配送不及时、服务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对其配送的产品应按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提供质保,若因投标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医疗纠纷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做相应承诺。
4.各包预估金额仅供参考,在整个配送期内,采购人可以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追加采购量,追加金额控制在10%以内,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非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在整个采购周期内,不得擅自调涨价格;若中标品规停产、市场因素需要调涨或其他因素,供应商需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经医院按流程审核同意后供货,不得以此作为消极供货或不供货的理由,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终止合同;若因市场价格变化或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对部分中标品规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
6.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恩施州其他同级医院的供货价格,一经采购人发现,供应商需主动下调执行同级医院最低价,并根据该同级医院最低价追索已交货的配送份额,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
7.本次采购需求规定的所有要求如后期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冲突,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进行修改。
8.在配送周期内,若湖北省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本次招标的产品须全部在服务平台采购,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逐步将本次采购的医用耗材逐步过渡到服务平台采购;若有部分品规不在服务平台内,则须和采购人协商,采购人组织在服务平台内选择合适品规,按流程进行供货。在整个配送周期内,供货价格高于服务平台时,应主动下调至服务平台价格。若是供应商原因导致医院不能在服务平台进行采购,医院有权取消合同。
9.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按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

3、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地点:鹤峰县中心医院

七、验收日期:2023-02-07

八、验收组成员:许存斌 颜学礼 田奇红 王敏 柳宗诚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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