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中标结果

新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中标结果

新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4日

合同版本:SY-2022.12(医院、诊所)合同编号:

邵阳市医疗废物

收集运输处理处置

签订日期:2023年01月04日

执行时间:2023年01月04日


甲方:新宁县人民医院

乙方:邵阳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湖南省卫健委、省生环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项目

1.2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2)******

2、基本内容

2.1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及市卫健委、市生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通知》相关规定的要求,市辖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诊所、村卫生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统一纳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无害化处置。

2.2乙方承建的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目前是我市唯一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自项目投入运营至今,经国家、省、市环保、卫生检测部门检测,结果均已达标合格。

2.3甲方在医疗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有偿交给乙方进行集中无害化服务处置。

2.4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医院医疗废物废水产生核算系数手册》的计算标准折合为使用床位数,乙方进行收运处置服务。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应自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承装标准的专业包装袋和利器

盒,且应有明显警示标识,对于未包装或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废物,甲方不得交由乙方处置。

3.2甲方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应自建符合规定标准且便


于乙方收集车辆道路通行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设施、设备,按规定对库房内、外的日常卫生清扫消毒管理,保持贮存库通风效果良好;并保证乙方在收集医废过程中收集车辆在本医院内道路畅行。

3.3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不包含新冠肺炎涉疫垃圾)应自行消毒包装后,运送至医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装入周转箱内且须盖好箱盖,严禁将生活垃圾及其它物品混入医疗废物中。

3.4根据市环保局、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的通知》(邵市环函[2017]6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由于乙方处置工艺的限制,甲方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化学性应自行委托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收运处置;或定期与乙方协商,委托乙方有偿代为收集、转移至外地危废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3.5甲方接诊人员或病床位数超出与乙方已签订病床位数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重量范围时,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调整处置服务合同缴费金额并签署补充协议。

3.6甲方与乙方交接医疗废物时,须派专人填写医疗废物转移B联单的内容,将医废当面转移交接。为保证医废转移联单的真实性,严禁任何一方单方面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上涂改或增减医疗废物重量和类别。

3.7甲方应有义务依照合同按月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已处置服务费或提前向乙方预缴纳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费。

3.8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收运、处置医疗废物收集职责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或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若乙方仍未及时整改,甲方有权适当减少支付未及时收集、运输医疗废物收集的服务费,且不属于甲方违约。

3.9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医疗废物周转箱丢失或损坏,甲方须按乙方购入时原价在当月内全额赔偿给乙方。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收集、运输、处置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与甲方签约病床位数产生内的医疗废物,但不包含新冠肺炎涉疫垃圾,甲方必须将包装好的医疗废物自行转运至贮存库并装入周转箱内,且保证乙方收集车辆畅行。否则,


乙方收运人员有权拒绝接收转运医疗废物,待甲方整改符合规定标准和能正常通行后,乙方人员应及时恢复医疗废物收集、运输服务工作。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表格。

4.3乙方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且该车辆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4.4乙方在收集医疗废物时不可毁坏甲方财产,否则应负责赔偿;如果乙方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或公共利益,在紧急情况下损坏甲方财产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4.5乙方有权对甲方待转移的医疗废物随时进行检查,发现对不符合规定装箱的医疗废物或医疗废物中混入生活垃圾或涉疫垃圾的,或超出签约服务病床位数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重量标准及甲方的医疗废物未装入箱内等不规范行为者,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转运,且不属于乙方违约。

4.6乙方有权按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催收缴处置服务费;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运输处置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工作,造成环境污染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同时保留向卫健局、生环局等行政部门报告的权力。

4.7乙方在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下,暂未按时收集、运输医疗废物,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且不属于乙方违约。5、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5.1根据国家医疗废物豁免名录执行,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规定: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输液塑料瓶、玻璃瓶及安瓿瓶等,不属于医疗性废物收运处置种类范围。甲方应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可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利用。乙方按照有关法规,不予收运、处置,且不属于乙方违约。

5.2医疗废物的交接: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双方应按照《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一式二份、每月一张。双方交接时共同当面填写,严禁私自涂改,联单分别保存时间为5年。

5.3双方在履行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因病床使用率或医疗废物产生量发生


增减或甲方接诊新冠肺炎人员产生的涉疫垃圾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重新调整签订病床位数或签订《涉疫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服务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在7日内应进行调整、修订服务合同;对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签约合同或故意拖延者,则视同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其医废或涉疫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工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或适当核减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或要求终止合同。上述情况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则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6、服务处置费收缴

6.1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标准:按照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调整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邵市发改价服[2019]101号文件执行。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占用床位数进行签订,收费标准为2.35元/床.日;无固定病床位协商折合签约床位或按4000元/吨计收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如果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内医疗废物处置费价格发生政策性调整时,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省、市发改委主管部门新颁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收费标准,且履行新标准处置服务费收缴义务,无需再签订新服务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

6.2病床位数量核定: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实际病床位使用数或由双方现场实际统计数协商确定,加无固定病床位的诊疗科室、体检中心、血透科室等。或根据甲方日接诊治疗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重量,依按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系数为日医废量标准折合使用病床位数,确定甲方按月向乙方缴纳处置服务费用为依据。

6.3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处置服务费病床位为705张,

甲方按月须向乙方缴纳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金额为*****.50元,大写金

额:肆万玖仟柒佰零贰元伍角

乙方自20230104日至20241231日开始向甲方实行按月收取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收费。

6.4乙方应及时将处置服务费发票递交给甲方指定负责人处,该负责人应及时为乙方办理付款事宜,不得无故推辞。


6.5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天内须向乙方足额支付处置服务费,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及时、足额支付处置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医废的收集运输服务外;若延期付款,延期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下达处置服务费催款函、律师函(1000元/次)诉讼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6.6付款方式:按处置服务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和与发票相同的金额,由甲方汇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7、特别事件

区域内一旦发生疫情等特别事件,医疗机构诊疗中所产生的特殊医疗废物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确定签订《涉疫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服务合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人员、确诊阳性人员、医务工作人员所产生的涉疫垃圾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和阳性人员剩饭、菜、矿泉水、床上用品、衣物等生活垃圾。乙方应规范收运人员防护工作,增加收集、运输班次等措施,及时处置甲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或涉疫垃圾,确保环境安全,且须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处置服务费用。甲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金额,保证及时支付给乙方。否则,在特别事件产生的涉疫垃圾,乙方不予收集,且不属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甲方的环境污染或政府行政追责则由甲方负全部责任。8、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

如发生不可抗力及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车辆交通事故、处置设备停产大修、重大疫情等)且直接影响到本合同医疗废物及时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实施,受影响方无需对无法履行的合同义务承担责任。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将不受影响,且不属于违约,但乙方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措施,同时需与甲方协商说明情况。

9、合同期限与修订

9.1本合同自从双方签订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期限为贰年。

9.2在执行本合同时间中,因甲方病床数使用率发生增加或减少变化的情况下,甲、乙任何一方都有权在本合同执行时间内要求增加或减少病床位的医


疗废物处置服务费用。但须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申请重新调整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病床位数或缴费金额的事由。如任何一方在约定时间内不予配合或故意拖延,则视同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10、合同的终止、变更

10.1甲、乙双方需书面协商同意在发生如下情况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指任何一方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如经营业务终止、清算、转让、破产等原因解散,须结清已服务的费用并上报生环局、卫健局等行政部门备案,及时解除本合同,双方则不再承担本合同义务。

10.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修订、补充协议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形成书面变更文件,均可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违约责任

11.1甲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拖延支付服务处置费用行为的,乙方有权停止对其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工作。对超出合同约定服务病床位数所产生的普通医疗废物,且在乙方向甲方发出病床位增调通知5日内,甲方未及时回复,乙方有权对其超出部分的医疗废物不予收集运输服务工作;乙方发函或上门协商仍无结果后,乙方有权停止对其所有医疗废物的收运服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环境污染或行政处罚等,且不属于乙方违约,则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11.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收集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且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及时收集,则甲方有权适当减少支付未及时收集运输部分的服务费或终止本合同。

11.3未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将违禁管控废物混装入医疗废物中,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处置设备受损及医废处置检测效果不能达标者,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1.4若任何一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约,受损失方可向邵阳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并根据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进行索赔。


12、其他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邵阳市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交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裁决。

12.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合同自行废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法人或代表(签字)

户名:邵阳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账号:583*****576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宝东支行

联系电话:0739-*******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备案日期:年月日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输 处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