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乡生活污水设施“强基增效双提标”建设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丽新乡生活污水设施“强基增效双提标”建设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建设项目预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丽新乡生活污水设施“强基增效双提标”建设改造项目

招标序号:LD【2022】198号

招标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丽新畲族乡人民政府开标时间:2023213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泮良英 0578-*******

预中标人:浙江巨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陈锦勇证书号码:233*****023*****

预中标下浮率:8.50%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180日历天

业绩及荣誉: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要求

龙泉市剑池路排污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公园路至环城西路段

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2月2日

项目经理:涂丽妙

遂昌县吴乐畈路网工程(新三中西侧环城南路连接线)

遂昌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9月10日

项目经理:张建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岑山行政村综合楼项目(1#、2#综合楼、地下室)

/

荣获“2020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颁发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获奖发文时间:2021年3月17日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7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8-*******

公示单位:丽水市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4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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