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榕城监狱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合同包1)

福建省榕城监狱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合同包1)

一、项目编号:[3500]HGZB[TP]*******-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福州市十八重溪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闽侯县南通镇十八重溪292,03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福建省榕城监狱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的合同包1):

货物类(福州市十八重溪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1-1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十八重溪1.桶装水类别:品牌桶装饮用水(类型为纯净水);2.规格、数量:大桶(≥17升)*****桶 (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量准)、小桶(4.5-5.5升)8400桶 (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量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292,032.00292,032.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吴丽娴
评审专家:吴锦忠、范弘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合同包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收费费率标准:50万元(含,下同)以下的按1%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0.9%收取。……3)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a.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b.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4)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名: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帐号:591*****781030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福建省榕城监狱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的合同包1:292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其中“福州泽一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中的情形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的条款规定,故“福州泽一贸易有限公司”按无效响应处理。2、资格性审查: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均合格。3、符合性审查:其中“福州莘莘学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大桶PC桶、小桶PET桶相关卫生检验报告,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14.2.2 其他情形: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全部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规定,故“福州莘莘学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无效响应处理;“福州晋安区海峡饮品厂”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小桶PET 桶相关卫生检验报告,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14.2.2 其他情形: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全部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规定,故“福州晋安区海峡饮品厂”按无效响应处理;“福建金赡实业有限公司”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4.5-5.5L的符合国家规范卫生要求的PET桶检验报告,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14.2.2 其他情形: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全部条款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规定,故“福建金赡实业有限公司”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余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4、因本项目采用“折扣”形式进行报价,故福州市十八重溪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成交折扣为:0.3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榕城监狱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亭路6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东侧、福三路北侧洪山园地块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19层17办公

联系方式:15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明智

电话:158*****002

福建省华冠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17日


标签: 桶装饮用水 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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