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gs(2023)002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gs(2023)002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行政区:山西省 > 吕梁市 > 汾阳市
公示详情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gs(2023)002 |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23年02月05日 至 2023年02月16日 挂牌出让 4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2022-05 | 地块位置 | 汾阳市演武镇东大王村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9994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万元) | 779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1.9994 | 受让单位 | 山西汾都香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2022-05号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建筑规模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东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西退用地边界线不少于5米,南退用地边角线不少于10米,北侧不退建筑控制线,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 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机动车出入口方向东侧向冀孝线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15个停车位。绿地率不大于20%。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不得分割转让。地块北部已形成违法占地,汾阳市自然资源局按汾自然资〔2020〕第28号进行行政处罚,项目北侧地块为农田,该违法占地行为不影响其利益,因此北侧不退建筑控制线。由于该项目紧邻孝汾东高速口和连接线,下一步方案设计中,要合理组织对外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对区域交通造成的影响。图中长输燃气管线两侧5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建筑物,该距离为最小安全距离,实际设计和施工时还应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规范要求,并取得相关单位书面意见。同时,下一步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块东南侧加油站的安全距离要求,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要求。根据汾阳市文物局《关于〈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05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汾文物函〔2022〕140号):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并请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征求意见表》,确认该地块无污染状况。根据汾阳市农业农村局《说明》,该地块用于农副产品初加工。 | 备注: | 2022-05号宗地成交价款中包含耕地开垦费 |
宗地编号 | 2022-31(A) | 地块位置 | 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城区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0.4577 | 出让年限 | 40年 | 成交价(万元) | 1050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其他商服用地 | 0.4577 | 受让单位 | 汾阳市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2022-31(A)号宗地容积率不高于4.0,建筑密度不高于40%,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7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高层(60米< td=""><> | 备注: | |
宗地编号 | 2022-31(B) | 地块位置 | 汾阳市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城区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2.3553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4663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 | 其他商服用地 | 0.****** | 受让单位 | 汾阳市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2022-31(B)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高于25%,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7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高层(19层以上)东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南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北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高层(11-18层)东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南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北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多层(4-10层)东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北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低层(1-3层)东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南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北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退要求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要求。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北侧向东后街开设出入口、南侧向鼓楼东街开设出入口、东侧向太和桥街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户1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设计引导: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B地块在控规中的CD-B-01-03地块,CD-B-01-03地块东南角为休憩、活动的开敞空间,占地面积不小于5116.84平方米,向社会开放。与CD-B-01-03地块统一出让、技术指标统一核算。详见杏开审函〔2022〕23号规划文件。根据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22-31(B)号宗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函》,2022-31(B)号宗地为鼓楼北路(旧城区)改造开发用地,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汾阳市文物局关于《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2022-31号宗地的征询函》的回复:该地块不属于风景名胜区域,地表不在文物保护范围,拟同意供应该地块,在具体项目建设前完成所供应土地的相关文勘工作。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意见:该地块为拆迁改造项目,无须作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 备注: | |
宗地编号 | 2022-45(A) | 地块位置 | 汾阳市西河街道办事处北门社区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0299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1451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0299 | 受让单位 | 吕梁恒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 | 2022-45(A)号宗地容积率大于1不高于2.9,建筑密度不高于20%,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建筑退让用地要求东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北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南退、西退要求符合《汾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要求;地下建筑物边线后退用地边界线不小于5米。建筑间距满足日照、消防要求。机动车出入口方向北侧幸福正街开设出入口,东侧向幸福东街开设出入口。停车数量(机动车)按照每户设置1个停车位配建。绿地率不小于35%。毗邻用地已统一编制详细规划(总平面)的,建筑退界距离按照标准的规划执行。如相邻已有永久建筑物,新建建筑物在满足间距要求的情况下,若自身退界距离不足的,应征得相邻方同意,并由规划部门核定。城市设计引导: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建筑退让为上述各类建筑的最小退距,当上述退距小于消防等相关要求时,需按消防等相关要求退让。若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被同一家单位取得,则方案可以统一规划,公共设施统一配置,技术指标统一核算。详见《2022-45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汾自设字〔2022〕22号)。根据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22-45(A)号宗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回函》:2022-45(A)号宗地为幸福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用地,安置面积约1.13万平方米,不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征求意见表》意见,该地块属于棚户区改造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无需开展土壤调查报告工作。 | 备注: | |
二、公示期:2023年02月17日 至 2023年02月21日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汾阳市永和大街9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58-*******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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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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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使用权 招拍挂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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